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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夫妻财产约定和赠予的区别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5-06 0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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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婚内夫妻财产约定和赠予的区别

  婚内夫妻财产约定和赠予的主要区别体现在法律性质、适用法律以及法律后果与权利转移三个方面。

  1.从法律性质上看,夫妻财产约定属于约定财产制,而夫妻赠予则是基于婚姻关系的特定赠与行为。这两者虽然在形式上都涉及到财产的转移,但其背后的法律逻辑和属性却有所不同。

  2.适用法律上,夫妻财产约定在发生争议时,应适用民法典第1065条之规定。

  这表明,虽然都涉及到夫妻间的财产关系,但两者在适用法律上也有所区别。

  二、法律性质与适用法律

  1.夫妻财产约定与夫妻赠予的法律性质不同,前者属于约定财产制,后者则是基于婚姻关系的特定赠与行为。

  2.在适用法律上,夫妻财产约定应适用民法典第1065条之规定。

  这两者在法律性质和适用法律上的区别,使得我们在处理夫妻间的财产问题时,需要明确区分,以便正确地适用法律。

  三、法律后果与权利转移

  夫妻财产约定和夫妻赠予在法律后果和权利转移方面也存在明显的区别。

  1..对于夫妻财产约定,只要双方签订了书面协议并明确约定了财产的归属,该协议就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均应履行。

  2.对于夫妻赠予,如果受赠方还没有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赠予方可以依据规定行使任意撤销权。当然,如果夫妻间的赠予已经办理了公证,那么赠予方就无权撤销了。

  3.夫妻间的赠予权利转移必须依照《民法典》的规定履行相应的物权变动行为,如动产需要交付,不动产需要履行物权变更登记等。

  4.夫妻财产约定自签订之日起财产权利的转移就已依上述约定发生,只是未经物权变动手续对外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这些区别使得我们在处理夫妻间的财产问题时,需要明确区分夫妻财产约定和夫妻赠予,以便正确地处理各种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

  你对夫妻财产约定和赠予还有哪些疑问?欢迎在法律快车留言提问,我们会为你提供更深入的法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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