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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死亡法医鉴定程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10-15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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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如果遇到车祸去世的情况,进行起诉之前都是可能需要去进行法医鉴定的,通过法医鉴定来明确车祸中的责任,在进行法医鉴定的程序其实都是有的,可以好好了解一下,所以交通死亡法医鉴定程序?下面法律快车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个相关的知识点。

  一、交通死亡法医鉴定程序

  交通事故伤者在治疗终结后三到六个月后向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申请鉴定,申请人可以是伤者委托的律师事务所,也可以是伤者本人。伤者应携带:

  1、入院记录

  2、出院记录;

  3、出院小结;

  4、病历本;

  5、疾病诊断证明书;

  6、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x片、ct及诊断报告;

  7、交通事故认定书;

  8、交通事故伤者身份证或户口本;

  9、伤残鉴定委托书(若对治疗尚未终结或者出院的伤者,因调解需提供鉴定等级而提前做伤残鉴定的情况,应当在伤残鉴定委托书中予以说明)到司法鉴定机构,根据法医的指示进行鉴定。

  二、交通事故伤情鉴定程序怎么走

  交通事故伤残主要是指受害人因为在交通事故中造成的损伤,其中包括精神损伤、身体损伤等不同程度的损伤,同时根据受害人伤残状况可以将伤残等级划分为10级。伤残鉴定主要可以分为精神鉴定和肢体鉴定以及三期鉴定。

  1、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受害人或者受害人家属需要到交警那里拿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委托书,然后委托律师到相关的机构做鉴定。如果受害方不想采用以上方式进行伤残鉴定的,也可以到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出具伤残鉴定委托书然后 再做伤残鉴定。一般情况下,受害人的肢体鉴定时间是在受伤之后的三个月,精神鉴定则是在受伤后的六个月,具体的简鉴定时间还是要看受害人的身体恢复情况。

  2、鉴定机构的选择非常重要,法院委托的鉴定不容易被质疑,但如果是受害人自己做的鉴定,肇事方或者保险公司不认同的,同时也有权申请重新鉴定。如果受害人自己委托的鉴定被推翻了,在鉴定费用应当由受害人自己承担。

  3、鉴定的时间最好是在受害人治疗完毕的时候,如果受害人没有办法确定是否治疗完毕的,可以咨询医生,受害人的病情严重的可以推迟鉴定时间。需要注意的是受害人应当去正规的医院检查,以防后期检查出后遗症但过了鉴定时间而不被认可。

  三、交通事故伤司法中心的鉴定流程是什么

  (一)选择伤残鉴定机构

  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主要由交通大队委托公安机关的法医中心做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当事人据此进行调解或提起诉讼。

  但是,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05年10月1日实施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七条明确规定:“侦查机关根据侦查工作的需要设立的鉴定机构,不得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不得设立鉴定机构。”

  (二)申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

  1、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员签字的伤残鉴定申请书(委托书)或律师事务所委托书;

  2、携带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片、X片及诊断报告;

  3、有关手术病例和检查记录;

  4、鉴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5、鉴定申请人需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三)不服伤残鉴定结论的处理办法

  当事人申请法院委托相关机构进行伤残鉴定的,按照最高法院“证据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除非有以下的四点情况,否则不能再申请重新鉴定:

  1、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况。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关于交通死亡法医鉴定程序的相关介绍,交通事故死亡的情况啊哟根据相应的程序来金鼎处理的,只要了解清楚这些法医鉴定的程序对于这些会比较好的,这些都可以好好了解,如果有不明白的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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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法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 第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 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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