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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用苗圃地的补偿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10-18 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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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社会建设进程中为了更好的建设美好国家,对于一些土地国家在需要的时候会进行征用,对于征用之后所属权人的损害国家也会进行相应的补偿,那么我们知道征用苗圃地的补偿标准是什么吗,接下来跟着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一、征用苗圃地的补偿标准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征用苗圃地的补偿标准

  二、具体应该如何实施

  1、苗木移植具有季节性和专业化,征地以移裁为主的根据不同季节按“标准”的20%—40%予以补偿,征收按“标准”补偿。

  2、如遇特殊要求(例:古树名木等)补偿,应由专业部门评估,评估不成,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3、载花木补偿标准不计算存活率,只补偿搬运及搬损费,一般按总出圃价的5%补偿。

  3、在鲜花收购期,原则上应先收获后用地,并且不予补偿,如果急需用地,则应补偿产值损失;在其它季节只补偿投资成本。

  三、农村土地征用的一般程序

  1、建设项目用地单位向市、县国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用地申请;

  2、市、县国土部门拟订征地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查后逐级上报;

  3、征地审核与批复;

  4、被征地所在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方案的公告;

  5、被征地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国土部门制订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

  6、被征地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国土部门补偿安置方案的实施;

  7、建设项目用地单位获发建设用地批准证书。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找到的关于征用苗圃地的补偿标准的相关知识内容,不同的苗圃地,土地上不同的农作物以及农作物的大小也会关乎着补偿的多少,如果还有什么不懂的欢迎前来咨询法律快车的专业律师,相信可以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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