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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能否重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11-28 1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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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公司破产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破产重组,一种是破产清算,那么清算和重组是否有冲突呢?能否同时进行?因此接下来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能否重整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公司破产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破产重组,一种是破产清算,那么清算和重组是否有冲突呢?能否同时进行?因此接下来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能否重整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能否重整

  公司依法清算结束,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并报人民法院确认后,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清算程序。公司登记机关依清算组的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后,公司终止。公司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自愿解散的,人民法院受理债权人提出的强制清算申请后,对股东进行剩余财产分配前,公司修改章程、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继续存续,申请人在其个人债权及他人债权均得到全额清偿后,未撤回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被申请人的请求裁定终结强制清算程序,强制清算程序终结后,公司可以继续存续。

  二、破产程序需要多少时间

  没有法律规定具体的时间,一般时间都会比较长,甚至几年。破产法中只是明确了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

  《破产法》第十条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

  三、公司申请破产是否需要股东同意

  公司申请破产是需要股东同意,公司债权人可以申请破产,如果公司申请破产的,应当经过股东会同意。申请破产,是指由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出的宣告债务人破产以清偿债务的诉讼请求。我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具有破产申请权,但债务人(公司)申请破产须经公司股东同意。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破产的程序比较繁琐,一般来说要么是重组,要么是清算,不可以又清算又重组,以上便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带来关于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能否重整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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