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如何查找旧病历派出所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10-25 14:55
人浏览

  对于患者以及患者家属要查询网联的病历,是需要到指定部门进行处理,可以到医院进行查询,但是是需要提供一定材料并且进行登记,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如何查找旧病历派出所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我们一起往下看。

  一、如何查找旧病历派出所

  只要医院还在,医院的档案管理室负责管理档案,你只要到那里去咨询一下,应该是能够查找出来的。法律对医院的档案管理没有明确的规定。不过,只要医院尚在,又没有搬迁的,应该可以找到十年前的病历。医疗机构住院病历保管30年,持本人身份证到当初住院的医疗机构病案室复印。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国卫医发〔2013〕31号第二十九条门(急)诊病历由医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制或者查阅病历资料的申请,并依规定提供病历复制或者查阅服务:

  (一)患者本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

  (二)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当指定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负责受理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受理申请时,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形式进行审核。(一)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二)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及代理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疗机构保管的,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就诊之日起不少于15年;住院病历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住院出院之日起不少于30年。

  

  二、医院有没有保存患者病例的义务

  患者病历是由院方保存。

  按我国法律规定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患者依照前款规定要求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在场。

  住院病历的管理有法律规定,应当在医院保管,并提供查阅服务。

  三、病历资料被医院篡改怎么办

  卫生部对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三条有关问题的请示”的答复中规定:“病员及家属提出医疗单位或有关当事人有违反《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涂改、伪造病案行为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认为有必要,可以向司法部门或有关部门申请文检。文检费暂由申请人支付。如确系涂改、伪造病案,由实施涂改、伪造行为一方承担文检费用。”“医疗事故技鉴定的依据。但病历的正常补记和上级医师查房修改(应保存原有字迹清晰可辨)不属此列。若去除涂改、伪造部分后,病案无法进行鉴定,医疗事故技术委员会可不予鉴定,由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请追究其相应的。”

  据此,当事人可以就病历向司法部门或有关部门申请文检,进行司法鉴定。如果通过文检能够鉴定出病历确实不是原始病历,可以依此证据向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根据重新作出的医疗事故鉴定结论,由原主管卫生行政部门作出处理决定。对于卫生行政部门的处理决定,可以向法院提起。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如何查找旧病历派出所问题的详细解答,对于我国患者在进行查询病历的时候,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同时医院保存病例,一般情况下不会少于20年,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网站专业律师。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