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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的罚款根据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11-05 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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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部门和机构不能随意罚款,因为不是所有的机关部门和有关组织都有罚款的权利,必须是法律法规的授权,机关部门和有关组织才有罚款的权利。但是很多部门的授权的法律和依据是不一样的。那么,证监会的罚款根据什么?现在就跟着法律快车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一、证监会的罚款根据什么

  证监会罚款根据《行政法》和《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规定了以下行政处罚措施: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证券法》第十一章法律责任,赋予了证监会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暂停或者撤销相关业务许可、撤销任职资格或者证券从业资格等行政处罚权。

  二、证监会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暂停或者撤销相关业务许可、撤销任职资格或者证券从业资格等行政处罚权

  (七)行政拘留;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三、行政处罚程序

  (一)调查取证

  目前,除了证监会根据《证券法》有调查取证权之外,证监会还委托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调查取证。

  A.证监会调查取证

  证监会履行职责可采取下列措施:现场检查,进入违法行为发生场所调查取证,要求相关单位和个人对事项作出说明,查阅、复制相关财产权登记、通讯记录、证券交易记录、登记过户记录、财务会计资料等,查询相关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银行账户;……

  B.证券交易所调查取证

  第一,两所实施调查取证,系基于行政委托;第二,两所实施调查取证分为两种情况:

  ①对部分涉嫌欺诈发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虚假陈述等违法行为,两所实施调查取证;

  ②对涉嫌重大、新型、跨市场等特定违法行为,采取一事一委托的方式。

  (二)案件审理,负责部门:行政处罚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委员会工作规则》,稽查局应当将《案件调查终结报告》连同全部案件卷宗材料一并移交行政处罚委员会,由行政处罚委员会进行审理。

  (三)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案件经行政处罚委员会审定后需要进行行政处罚的, 应当在作出处罚决定前, 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四)告知和听证程序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在特定情况下,当事人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五)《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签发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没有提出异议, 或者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的, 由行政处罚委主审委员拟定《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主任委员审核后报会分管领导签发。

  (六)行政复议或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证监会的罚款根据什么的相关内容。根据法律规定,证监会罚款根据《行政法》和《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规定了行政处罚措施。若您还有什么法律问题,建议您咨询法律快车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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