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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遵循原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10-28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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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也是存在商业秘密的,对于我国的商业秘密是公司的宝贵财产,也是属于一种优势,如果他人进行一些非法买卖或者泄露公司秘密,也是属于违法犯罪行为,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遵循原则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我们一起往下看。

  一、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遵循原则

  第一条(目的)

  商业秘密是本公司的宝贵财产,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的规定,为防止社会第三人违法窃取、使用、泄露商业秘密及其他违法行为,为防止职工违法窃取、使用和泄露商业秘密的行为,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的干部、职工及其他从事公司业务的人。

  第三条(定义)

  本规定所称商业秘密,指公司下述保密信息或情报。

  1、生产技术、工艺、设计;

  2、开发计划、实施进度及其结果;

  3、产品销售、服务情报;

  4、原材料、零部件来源情报;

  5、产品客户情报;

  6、管理、经营的运行和决策;

  7、财务情报;

  8、人事情报;

  9、与其他企业协作业务有关的情报;

  10、与总公司、关连公司有关的情报。

  第四条(指定权)

  除以上外,公司有权根据开发、生产、经营情况,特别指定保密信息。

 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遵循原则 

  二、商业秘密保护的基本制度

  第五条(商业秘密管理组织)

  为对商业秘密进行有效管理,公司设立在总经理领导下的商业秘密管理系统。商业秘密管理系统包括企业安全委员会,商业秘密管理办公室,商业秘密管理责任人。

  第六条(商业秘密管理职责)

  企业安全委员会由总经理任主任,由技术、经营、生产、法律、财务、人事教育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公司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建立和完善保护组织,确定和修改商业秘密范围,指定商业秘密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和各部门的商业秘密管理责任人,对日常工作进行指导。

  公司设立商业秘密管理办公室,负责公司日常商业秘密管理和保护工作,向企业安全委员会负责。

  在经营部门、研究开发部门、法律事务部门、财务部门等各部门设置管理责任人,负责本部门的商业秘密管理和保护业务,向商业秘密管理办公室负责。

  第七条(提高职工保护商业秘密意识)

  为保护商业秘密这种企业的重要资产,职工应树立强烈的保护意识,在企业的思想、宣传工作中,有关部门应加强对职工的教育。

  第八条(商业秘密保护合同书)

  职工加入公司时,或加入公司以后必要时,应按照公司制定的合同书格式,与公司签订有关商业秘密的合同书。

  三、商业秘密保护措施

  第九条(企业安全)

  为保护本公司生产、经营秘密,企业实行严格的门卫制度。严禁社会人员进入公司一切场所;未经批准,任何职工不得邀请他人进入公司。

  第十条(特殊保密)

  ××产品的生产车间为特别保密区,设立门卫,未经保密办公室批准,企业内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

  ××生产设备为特别保密设备,其所在的房间,严禁非操作人员进入。

  ××原材料为保密原材料,操作人员只可使用,严禁分析、化验,严禁外传。

  第十一条(商业秘密资料、文件的标记)

  公司采取合理方法,对商业秘密资料、文件的性质、期限以及容许接触的范围,进行标记。

  在特殊情况下未进行标记的,有关资料、文件仍然为公司的商业秘密。

  对没有必要保密的资料、文件,商业秘密管理办公室予以解密。

  第十二条(商业秘密资料、文件的管理)

  未经商业秘密管理办公室事前许可和非为业务上必要,不得对商业秘密资料进行复印或复制。得到许可复印或复制后,复印或复制件与原件的密级、保密期限相同。

  因工作需要使用商业秘密资料,应向商业秘密管理责任人提出申请,服从其指示。

  商业秘密管理责任人对使用情况应进行登记、记录。

  商业秘密资料的销毁由商业秘密管理办公室决定,以烧毁、粉碎和其他合适方法进行。

  第十三条(计算机的保密措施)

  公司所有计算机均应设置秘密口令。

  关键数据和软件应该加密,并按第十一条规定管理。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遵循原则问题的详细解答,对于我国的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它是有非常多的可能会与员工签订相关协议,并且对于一些设施是不能够让人随意出入。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网站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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