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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程序什么时候启动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12-24 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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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破产程序启动方式可以有债权人申请,也可以有企业自己申请。一般情况下,公司出现资不抵债、经营困难的情况下,会自己申请破产。但是有些公司在现实生活中即使出现破产的情况,但是仍然不申请破产,这个时候债权人可以申请。那么,破产程序什么时候启动?现在就跟着法律快车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一、破产程序什么时候启动

  破产程序大概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 开始破产程序因当事人申请而开始,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可以提出破产申请。

  2、 宣告程序破产由法院宣告。

  3、 进行程序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后,选任破产管理人,并即发出公告宣布。报明破产债权,应当遵守法院规定的期限。向法院提出书面报告,说明债权数额和形成债权的原因,并提出必要的证据。 法院对于报明的债权,必须进行调查。参加调查的主要人员是破产管理人,另外还有破产人和已经报明债权的破产债权人。对于申报的债权,破产管理人和破产债权人可以提出异议,由法院审理确定。

  4、终结程序 结束破产案件的法律程序。 ①分配。是终结破产程序的主要形式。 ②强制和解。是指破产人与债权人达成协议,以解决他们之间的债务纠纷。 ③破产终止。原因有二:(a)经全体破产债权人的同意;(b)因破产财团的财产太少,不足以偿付破产程序的费用。

  

  二、破产程序中的清算组

  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由人民法院自宣告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与同级人民政府协商指定,由相关人员包括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组成。刻制清算组图章;在银行开立帐号;、明确清算组的主要职责,并进行内部分工:接管破产企业。包括对破产企业人、财物各方面的管理,接管破产企业印章、财务帐册和凭证、重要文件及合同等。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负责接收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清偿的债务或交付的财产。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对破产企业财务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对破产债权进行清理,审核债权人申报的债权。对破产企业对外债权进行清理,并依法追讨破产企业对外债权及外在财产。根据需要,要求债权人会议主席或法院召开债权人会议。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讨论后报请法院批准执行。在清偿有财产担保的债务后,收回破产企业的担保物。对破产企业于法院受理案件前六个月至破产程序终结的期间,其进行的

  1、隐匿、私分或无偿转让财产;

  2、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

  3、对于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

  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

  5、放弃自己的债权等行为,清算组有权向法院申请追回财产。

  三、清算组的职权

  清算组由法院从公司的主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也可以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和律师参加。清算组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清算组应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法院的监督。我国《公司法》规定,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破产程序什么时候启动的相关内容。根据法律规定,开始破产程序因当事人申请而开始,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可以提出破产申请。若您还有什么法律问题,建议您咨询法律快车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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