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保外就医鉴定程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4-01 07:28
人浏览

  现在如果是在监狱里面的犯人身体受到伤害就是有保外就医的情况,但是很多的人对于保外就医的申请鉴定的程序其实是不清楚的,这些可以好好了解一下,所以保外就医鉴定程序?下面法律快车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个相关的知识点。

  一、保外就医鉴定程序

  1、罪犯如需保外就医、应由监区讨论通过、报狱政科审查、初审同意后,进行病残鉴定。

  2、罪犯的疾病鉴定由监狱派人带领罪犯到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医院应当根据罪犯的病情组织有关科室医生成立3人以上鉴定小组、负责出具鉴定文件、并附诊断、辅助诊断等证明文件、在鉴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3、呈报保外就医之前、监狱应征求罪犯家属所在地公安机关意见、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回复。对罪犯的保外就医必须有担保人。

  4、监狱接到罪犯被批准保外决定后(监狱审查后报省局批准)应及时通知担保人、担保人应向监狱交纳2000至5000元保证金后办理出监手续。

保外就医鉴定程序

  二、保外就医的条件是怎样的呢

  根据法律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保外就医:

  1、 身患而严重疾病、短期内而死亡危险的;

  2、 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

  3、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

  总之,罪犯保外就医的病残情况,应符合《罪犯保外就医疾病伤残范围》的规定。

  此外,下列罪犯、根据法律规定不准保外就医 :

  1、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的;

  2、罪行严惩、民愤很大的;

  3、服刑期间自伤自残的。

  三、保外就医审批程序

  (1) 对需要作保外就医病残鉴定的罪犯,由所在分监区召开全体民警会议,根据法律规定条件,集体讨论提出,报经监区长办公会审核同意后,报刑罚执行科(直属分监区直接报送刑罚执行科)。由刑罚执行科、生活卫生科和监察室各派一名民警组成保外就医前期工作小组,进行前期调查工作,形成前期审查意见,填写《罪犯保外就医初审表》。刑罚执行科应提请监狱“罪犯保外就医初审小组”召开会议,对需要保外就医的罪犯进行初审,并邀请驻监监狱检察组参加。初审同意后,开具《罪犯保外就医病残鉴定委托书》,决定委托鉴定单位。

  (2)罪犯病残鉴定作出后,由刑罚执行科和生活卫生科审查病残鉴定结果,进行集体研究,对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应在《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上签署明确意见后,刑罚执行科向监狱分管领导汇报,由监狱分管领导提请监狱长召开监狱刑罚执行评审委员会会议审核。

  (3) 监狱对罪犯提请保外就医提出审核意见后,由刑罚执行科将罪犯保外就医审批材料,报送省监狱管理局审批。省监狱管理局批准同意保外就医后,刑罚执行科应组织监区(或直属分监区)进行公示,同时应将准予保外就医的决定文书抄送监狱驻监检察组,并通知保外就医罪犯所在地公安机关和原判人民法院。

  (4)准予保外就医的罪犯,应由保证人领回,或者由监狱人民警察送回,并及时到当地公安机关报到。保证人应认真履行保证义务。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关于保外就医鉴定程序的相关介绍,保外就医的鉴定程序其实是可以好好的了解一下的,可以申请保外就医的也是有一定的条件的,并不是所有的人都是可以去申请,如果有不明白的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拓展阅读
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