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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合同无效抵押登记已设立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11-24 0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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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现实生活中,针对房屋抵押,很多时候当事人之间会签订抵押合同还会选择办理抵押登记手续,那么抵押合同无效抵押登记已设立怎么办?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

  一、抵押合同无效抵押登记已设立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登记是针对特权的变动而采取的一种公示方法,是否登记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为要式合同,该合同并未直接产生抵押权这一担保物权,而是必须与登记结合,才能设立抵押权,房地产抵押应当到有关主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只有这样抵押权才有效。但未办理登记并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

  二、抵押合同无效的情形

  抵押物的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抵押合同无效。

  如抵押人将他人的财产作抵押,或抵押人以共同共有财产设立抵押而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抵押行为无效。

  抵押物不特定的,抵押合同无效。

  如只在抵押合同上笼统地注明财产一宗,而没有详细清单的,不符合法律关于抵押物必须是特定的规定,抵押行为无效。

  应该办理抵押物手续而未办理的,抵押合同无效。

  抵押物重复抵押的,抵押合同无效。

  法律规定,抵押物在抵押期间,非经债权人同意抵押人就抵押物价值已设置部分再行抵押的,其行为无效。

  对于通过签订抵押合同规避法律的,抵押合同无效。

  如在法律文书生效以后订立抵押合同;或经核实尽管有银行贷款,但企业不是在财产抵押后贷款的;或贷款中银行资金不到位的,抵押合同无效。

  主合同无效的,抵押合同无效。

  抵押合同系保证合同的一种,是一种从合同,它以担保的主合同合法有效为前提条件,主合同无效,则从合同无效。

  以不能作抵押的财产设立抵押权的,抵押合同无效。

  如法律禁止买卖的自然资源,未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而由行政划拨的土地使用权,不能强制执行的物品,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采取有其他诉讼保全的财产等,均不能作抵押。

  抵押物价值处于不确定状态的,抵押合同无效。

  如用财产保险单作抵押的,财产保险单的价值体现要依附于其他事件的发生,它本身不是有价证券,也不是可以折价或变卖的财产,故不能用于抵押。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到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破产企业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签订抵押合同的,其行为无效,抵押合同也无效。

  三、明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后办抵押权如何处理

  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主合同无效,那么抵押担保合同作为从合同肯定无效。但无效并非不处理,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是互相返还,有过错一方承担无过错一方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分担损失。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抵押合同无效抵押登记已设立的相关内容,应该办理抵押物手续而未办理的,抵押合同无效。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法律快车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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