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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哪里举报超市买的食品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11-17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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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我国如果消费者要举报超市销售过期食品或者质量不合格食品,我们可以寻求法律帮助,或者是到超市销售部门进行协商赔偿问题,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上哪里举报超市买的食品问题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我们一起往下看。

  一、上哪里举报超市买的食品问题

  1、超市销售问题产品,非食品类可以投诉到超市客服部,也可以投诉到工商局,或者12315消费者投诉热线也可以。

  2、超市销售问题食品,如果是广告问题,可以投诉到工商局。质量问题投诉到食药监局,也可以在超市客服部进行投诉。消费者投诉热线12315和食品安全热线12331都可以进行投诉。

  3、非食品类问题产品的赔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是购买金额的三倍,最低500元起。

  4、食品类问题产品的赔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是金额的十倍,最低一千元起。

  5、另外,食品类问题产品如果导致消费者的健康问题,可以选择损失三倍的赔偿。

  《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二、超市销售假货如何处罚

  我国法律规定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什么是食品全国家标准

  按照《食品安全法》,我国食品标准可分为强制性的食品安全标准和非强制的食品质量标准,食品安全标准是对食品中各种影响消费者健康的危害因素进行控制的技术法规。

  《食品安全法》规定了食品安全标准的范围,并对其定性为“强制执行的标准”,且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的食品强制性标准”。

  世界各国都对食品中影响健康的危害因素进行强制性要求,但大多数发达国家并未将食品安全标准和食品质量标准划分明显界限,这是我国食品标准管理与发达国家明显的不同。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上哪里举报超市买的食品问题的详细解答,对于我国的食品安全标准是有一定的要求的,并且对于我国的范围内是可以采取强制执行的标准进行处理,如果你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网站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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