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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生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12-09 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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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权也是可以去进行转移的,在债务关系中出现有第三人的时候,对于债权人来说,自己的债权是可以转让到自己的债务上面去的,那么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生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生效

  我国《民法典》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从该条规定可以看出,债权人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使第三人成为新的债权人时,必须把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情况通知债务人向第三人(新债权人)履行。

  否则,债权人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虽然《民法典》规定了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同时也对能够转让的债权作出了以下限制: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事实上,能够用来转让的应当是与人身没有密切联系的,比如借钱产生的借贷合同。而相对的,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债权不能转让,如抚养费、赡养费等。

  (二)根据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在合同中约定禁止转让债权的可以是明确规定绝对不能转让,也可以是附条件的不允许转让,但是只要是当事人符合法律的约定都有效,如果债权人未按合同约定而将债权转让,则该转让无效。

  二、债权转让通知的由来和方式有哪些

  由来:民法典规定 【债权转让的通知义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方式: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和债权人、债务人、受让人共同订立债权转让协议书。

  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一般有以下二种:一是,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债权人对其享有的债权已转让给第三人。有人认为,不一定由债权人通知,由受让人通知债务人也可。笔者认为,《民法典》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明确规定了负有通知义务的是债权人,而且,由权利人之外的人去通知他人债权转让的事实,与最基本的法学原理也不符。但是,如果债权人因特殊原因无法履行债权转让通知义务,受让人凭债权转让凭证通知债务人也未尝不可。另一种通知方式是,债权人、债务人、受让人共同订立债权转让协议书。债务人在债权转让协议书签字盖章,可以认为债权人已尽债权转让通知义务。

  对于债权转让生效要件,国际上有三种立法例:

  1、自由主义

  债权人转让债权,不必征得债务人的同意,也不必通知债务人。德国法、美国法采用了该规则。

  2、债务人同意主义

  债权的转让必须经债务人的同意才能生效。

  3、通知主义

  债权人转让债权,不必征得债务人的同意,但必须将债权转让的事实及时通知债务人,债务人收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权转让才对其生效。法国、日本采用该规则。

  三、债权转让中债权人通知债务人的时限

  只要债权人实施了有效的通知行为,债权转让就应对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债权转让的通知义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从权利的转移】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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