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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强拆后怎样补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12-07 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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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司法的程序来强制拆除建筑物的话,也可以获得相应的补偿。一般来说,强制拆除是有相应的条件限制的,不能够随意的去强拆,那么对于强制拆除来说,到底应该如何补偿呢?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司法强拆后怎样补偿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一、司法强拆后怎样补偿

  司法强拆后的安置补偿会结合房屋的具体情况来确定,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第一,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第二,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第一百七十九条 安全供电义务及责任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第三,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第四,对老城区、建成区一般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按被拆迁房屋合法面积每月每平方米8元的标准给予过渡费补助,新区一般按6元的标准给予补助;18个月以上30个月以下(含30个月),过渡费补助按2倍计算;30个月以上的,按3倍计算。?

  二、拆迁征地纠纷怎么处理

  (一)对于征地的行为不服的可以采用行政诉讼手段。

  对于政府和用地单位的土地征用的行为,认为其存在违法性或者不符合程序规定的,可以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确实认为不合理的,对该政府部门判决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并处罚金。

  (二)对征地的决定不满的可以采用行政诉讼的手段。

  政府是征地行为的主导者和执行者,对于政府、用地单位甚至是村组织的拆迁征地方案和行为都不满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请求上级政府部分对该征地的行为进行审查。如果该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和程序的,可以撤销该行为。

  (三)没有按照补偿协议补偿的可以采用民事诉讼的方式。

  政府征地时没有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征收或者是采用强制征地的手段征用的,造成村民财产损失的,可以就侵权之诉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根据案情进行民事判决,可以要求该部门赔偿损失、停止侵害或者是回复原状等方式解决。

  (四)没有按照补偿协议补偿的也可采用协商或者是调解的方式来解决。

  在征地补偿协议中约定可补偿费用的具体数额,征地部门在赔偿时没有按照协议约定的方式补偿的,可以先与对方进行协商,争取有恰当的解决方式。也可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进行调解,签订民事调解书,节省诉讼资源。

  (五)征地部门在征地前可以组织听证会和座谈会。

  征地部门在下发征地方案前,可以就该征地的范围、征地的补偿项目和补偿款项等问题召开座谈会和听证会,听取专家和村民的意见和建议,科学民主决策,减少争议。

  三、征地公告的时效有多久

  征地公告的时效是六个月。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实际上对于征收公告的时效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说的就是公告的法律效力期间这个是六个月,而另一种就是公告允许提出异议的时效期间这个是十天。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司法强拆后怎样补偿的相关知识,如果要进行拆迁的话,要按照补偿标准来补偿。大家还有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相关栏目的专业律师,他们会为大家做出专业的解答来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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