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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司法强拆程序要多久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12-30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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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中我们经常看到有的家门口贴着“拆”字,这说明这家要拆迁,有的人会愉快的接受拆迁,而有的人却不接受拆迁,不接受拆迁的情况会被法院强制拆迁。那么走司法强拆程序要多久?下面请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吧。

  一、走司法强拆程序要多久

  6个月左右的时间。强拆案件一般属于行政诉讼,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发生强拆纠纷后,被征收人提起行政诉讼,法律立案后要在6个月内作出判决。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二、如果法院判强拆怎么办

  如果法院判强拆是需要执行判决决议,或者提出上诉和申诉处理,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另外,签订《房屋拆迁协议》后,按照合同法的相关法律,要求履行合同进行拆迁的,当事人应当履行其义务,所以拆迁协议也是作为强制拆迁的法律依据的。

  三、申请执行部门

  (一)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有没有明确的履行相关权利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二)实施强制拆迁之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四、强制拆迁程序

  (一)在政府作出责成决定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尽量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

  (二)被拆迁人在公告指定的期限内仍未自动搬迁的,人员才能正式实施强制搬迁。

  (三)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单位负责人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实施强制拆迁时,被执行人应当到场,当然,如果其拒不到场,也不影响执行机关的执行。

  (四)强制拆迁房屋证据保全时,公证机关应通知被拆迁人到场。如其拒不到场,公证员应在笔录中记明。公证员应当组织对所有物品逐一核对、清点、登记,分类造册。并记录上述活动的时间、地点,交两名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在场人员核对后,由公证员和在场人员在记录上签名。被拆迁人拒绝签名的,公证员应在记录中记明。

  (五)物品清点登记后,应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接收。不能立即交于被拆迁人的,拆迁人应将物品存放在合适的仓库中,同时,拆迁人应制作通知书,通知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领取物品。逾期不领的,拆迁人应办理提存。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对走司法强拆程序要多久的相关介绍。强拆不都是违法的行为,没有经过法院而暴力去拆迁的属于违法行为,经过法院去拆迁的不是违法行为,不同情况的拆迁法律效果不同。如果还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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