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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合同审查要点与依据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2-24 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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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合同审查是有一定的要点内容的,并且审查合同也有相应的法律依据。那么,商品房预售合同审查要点与依据?交房通知的审查规定是什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商品房预售合同审查要点与依据

  审查预售合同,重点要审查出卖人是否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起诉前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预售合同只能归于无效。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存在未来无法办理房产证、无法办理按揭、无法规避开发商一房二卖的风险。所以,购房人要审查开发商是否有预售许可证,不仅如此,还要审查所购房屋是否在预售范围,防止开发商利用前期或首期建成房屋的预售许可证欺骗消费者。明知出卖人无预售许可证而签约购房,不属于出卖人故意隐瞒情形,故预售合同无效购房人也不能要求双倍赔偿。

  二、交房通知的审查规定是什么

  审查商品房买卖合同,一定要注意审查双方关于交房通知的约定要周密完善。买卖双方应保证在合同中记载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均为真实有效,任何根据合同发出的文件应该是书面文件,并且采取挂号信、特快专递的方式送达对方。

  任何一方变更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应当在变更后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承担不利法律后果,比如购房者变更联系方式而未通知出卖人,不能追究开发商逾期交房违约责任,而且在此情况下,开发商如果一房二卖的话,也难以实现双倍返还预付款的法律效果。所以大家在审查合同时候,一定要注意看看有没有关于送达的规定。

  三、竣工验收与交房时间的审查

   未经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商品房不得交付使用。认定房屋质量合格的标准应该以取得政府有关部门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为准。出卖人如果未能在交房时取得上述竣工验收备案表,则应视为房屋未具备法定交付使用的条件,购买人有权拒绝接受,由此造成逾期交房的,由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如果房屋不符合交付条件的,购房人完全可以拒绝接受。实际的交付房屋日期应当以竣工验收为前提的。无《竣工验收备案表》无法办理产权证,而且发生质量问题后难以向开发商追责,许多买房人不知道该规定,往往在尚未竣工验收合格就入住了,事后发现质量问题往往陷入不利境地。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商品房预售合同审查要点与依据的相关知识,大家审查时,不能光看合同名称,而是要从合同内容考察到底该协议是买卖合同还是预约合同,合同性质不同,其法律后果也是不一样的,所以一定把好关定准性。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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