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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书下来怎么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12-11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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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我们在进行工伤鉴定过程当中,是需要本人填写好工伤认定申请表格,所以说在建立劳动关系的时候,也是需要提供一些相关证明来进行补偿程序,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工伤鉴定书下来怎么赔偿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我们一起往下看。

  一、工伤鉴定书下来怎么赔偿

  (一)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

  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如果是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承认,则应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事实劳动关系)。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等。

  (二)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鉴定)。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或期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可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填写《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确认)表》,提交:

  1、工伤认定决定书或《工伤证》的复印件1份;

  2、被鉴定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一寸照片2张

  3、被鉴定人的病历、诊断证明、理化检验报告、ct、x光片等诊疗资料的复印件;

  4、其他。

  (三)工伤待遇。伤残包括:

  1、医疗费,

  2、住院伙食补助费。

  

  二、工伤认定与劳动仲裁的管辖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认定须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闽劳社文[2005]253号文件规定,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该两者分别规定了工伤认定的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原则。《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五条又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在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并实行省级调剂金制度。因此,工伤认定一般向生产经营地的市级工伤认定部门申请。而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十八条,劳动关系争议的仲裁,由职工当事人工资所在地县级仲裁委员会处理。这样,同一工伤认定案件,如果对劳动关系申请仲裁,则工伤认定与劳动仲裁不论在级别还是地域管辖上都可能存在冲突,两者往往由不同的部门作出。为了方便相对人,可以规定由工伤认定部门所在劳动社会保障部门的仲裁机构,或所在辖区的县级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在相对人不申请仲裁时,可由工伤认定部门向所在劳动社会保障部门的仲裁机构委托出具意见书。

  三、提出工伤认定的时间是多久

  工伤认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工伤鉴定书下来怎么赔偿问题的详细解答,对于我们在提出工伤鉴定过程当中,一些时间也是需要根据实际的医疗期间来进行办理,并且也要承担一些的责任。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网站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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