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行超车事故责任划分
在处理强行超车导致的交通事故时,责任划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首先考虑事故当事人的过错程度。
1.如果是机动车间的事故,过错方负全责;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的事故,若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无过错,则机动车方全责;
3.但有证据表明对方有过错时,可以减轻机动车方责任。
若损失由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故意造成,则机动车方无须赔偿。
二、公务用车事故理赔
1.公务用车发生事故时,责任理赔规则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2.侵权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之后单位可对故意或有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3.若是劳务派遣情形,责任由接受派遣的单位承担,但如果派遣单位本身存在过错,亦需负相应责任。
三、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时限
1.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应在十日内完成。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从现场调查日起,有十日时间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3.对于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认定书应在查获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的十日内完成。
4.如果事故需要检验、鉴定,责任认定书应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出具。
5.有条件的地方,事故认定书可在互联网上公布,但必须确保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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