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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追尾怎么认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1-01 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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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路安全是十分重要的,而且,我们现在的交通网络也是越来越发达的,车辆也越来越多,与此同时,交通事故的发生率也是与日俱增的,其中有一类事故,我们常称之为追尾事故,这类事故也是发生的比较多的,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交通事故追尾怎么认定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交通事故追尾怎么认定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3条规定“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是否为同车道行驶是确定上述事故双方责任的关键,最重要的是应该弄清楚车辆在事发时车身是否己并入线内以及其车辆是否有强行并道等情形。如你驾车并无违反交通法规的情形,且其车辆确已并道,则依据上述规定,应由后车负事故全部责任。但如果你驾车并道存在过错,则由双方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来承担事故责任。

  二、车辆追尾事故责任分担

  (一)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

  (二)夜间前车没有尾灯,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三)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设置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四)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按规定开启了危险报警闪光灯并设置了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五)前车超长且未按规定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六)前车倒车或溜车撞后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三、交通事故处理注意事项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及不服责任认定时的救济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机构为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其在接到事故报警后,处理流程一般包括下列几个方面:

  首先是现场调查、取证;

  其次是检验、鉴定,即对涉案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速度、痕迹、物品甚至是道路状况等进行检验、鉴定,在该阶段出于鉴定需要,一般会对事故车辆进行扣押,扣押期限截止鉴定报告出具后5日;

  最后,根据上述证据及相应鉴定报告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如事故双方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规定,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且复核以一次为限。

  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或者对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复核不服时,不得就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责任认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在相应交通事故赔偿诉讼中,可依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73条规定,要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公开交通事故证据材料,同时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5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的若干规定》第59条要求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交通警察出庭接受质询。

  (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涉诉时的管辖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可以选择向事故发生地、车辆最先到达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因交通事故属侵权行为,因此,侵权行为地对交通事故也具有管辖权。

  被告为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其住所地为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如被告为公民的,其住所地为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地。所谓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以上便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有关交通事故追尾怎么认定的内容,交通事故的认定一般是由相关的交通部门来进行,而且从以上第一段的介绍,我们大致可以了解到认定的一些流程以及方法,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上法律快车网站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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