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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调解流程是怎样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5-28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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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的发生其中占据主要责任的人就是要承担一个赔偿责任的,这个赔偿责任的确定可以是公了也可以是私了的,如果要私了也是需要符合相应的条件的。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交通事故调解流程是怎样的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交通事故调解流程是怎样的

  1、提出调解申请

  向交警部门申请调解,应当事双方协商一致,共同提出书面调申请。提出调解申请的期限为十日,自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交通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算。

  2、确定调解的参与人员

  下列人员可参加调解,但任何一方的人数不得超过三人。

  (1)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2)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

  3、确定调解开始时间

  因事故造成的损失不同,调解的开始时间也不同:

  (1)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

  (2)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

  (3)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

  (4)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

  4、按调解程序进行调解

  (1)告知道路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2)听取当事人各方的请求;

  (3)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4)计算损害赔偿的数额,确定各方当事人各自承担的比例,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执行,财产损失的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

  (5)确定赔偿履行方式及期限。

  二、参与交通事故调解需什么材料

  1、由死者户口所在地辖区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死者生前扶养关系证明。证明书中注明被扶养人与死者的关系、性别、年龄、工作单位,若被扶养人劳动能力的,需要有县级以上医院残疾证明或者法医证明,并且还须注明被扶养人的户口属农业户口或是城镇居民户口。

  2、若死者直系亲属(指死者父、母、配偶)因不能前来处理,须定委托书委托其他人全权代表处理,并注明不、赔偿款项由什么人(只能是一个人)领取,委托书须由当地政府加盖公章。

  3、死者及其家属的户口本及结婚证。

  4、参加交通事故处理的人员须有当地政府或单位介绍信,并带齐本人身份证。

  三、交通事故定义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的行驶途中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构成交通事故应当具备下列要素:

  (1)必须是车辆造成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没有车辆就不能构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与行人在行进中发生碰撞的就不构成交通事故;

  (2)是在道路上发生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3)在运动中发生。是指车辆在行驶或停放过程中发生的事件,若车辆处于完全停止状态,行人主动去碰撞车辆或乘车人上下车的过程中发生的挤、摔、伤亡的事故,则不属于交通事故;

  (4)有事态发生。是指有碰撞、碾压、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其中的一种现象发生;

  (5)造成事态的原因是人为的。是指发生事态是由于事故当事者(肇事者)的过错或者意外行为所致。如果是由于人无法抗拒的各种自然灾害造成,均不属于交通事故;

  (6)必须有损害后果的发生。损害后果仅指直接的损害后果,且是物质损失,包括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交通事故调解流程是怎样的的全部内容。交通事故的调解是有利于减少诉讼的进行的,所以要多多注意了。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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