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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处理注意事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1-01 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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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家也是知道的,我们的道路安全是十分重要的,而且,随着现在的交通网络越来越发达的,车辆越来越多,交通事故的发生率也是与日俱增的,而且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怎么处理也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交通事故处理注意事项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交通事故处理注意事项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及不服责任认定时的救济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机构为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其在接到事故报警后,处理流程一般包括下列几个方面:

  首先是现场调查、取证;

  其次是检验、鉴定,即对涉案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速度、痕迹、物品甚至是道路状况等进行检验、鉴定,在该阶段出于鉴定需要,一般会对事故车辆进行扣押,扣押期限截止鉴定报告出具后5日;

  最后,根据上述证据及相应鉴定报告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如事故双方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规定,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且复核以一次为限。

  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或者对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复核不服时,不得就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责任认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在相应交通事故赔偿诉讼中,可依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73条规定,要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公开交通事故证据材料,同时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5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的若干规定》第59条要求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交通警察出庭接受质询。

  (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涉诉时的管辖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可以选择向事故发生地、车辆最先到达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因交通事故属侵权行为,因此,侵权行为地对交通事故也具有管辖权。

  被告为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其住所地为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如被告为公民的,其住所地为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地。所谓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二、交通违法行为主要有哪些

  醉酒驾驶机动车

  饮酒后驾驶

  超载或超员

  超速

  驾驶拼装或报废机动车

  使用伪造驾驶证

  记满12分继续驾车

  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

  肇事后逃逸

  不给急救车让道扣3分

  无牌照车违章停车双重处罚扣6分罚200

  公安部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123号令)下的交通违章处罚

  三、限号违法怎么处罚

  驾驶当日限号车辆在限号区域通行,属于违反禁行标志,处罚是扣3分、罚款20-200元,一般是处罚金100元。不过地区不同具体细则会有些许变化。单双号限行制度是为了缓解城市交通压力而催生的一种交通制度。

  以上便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有关交通事故处理注意事项的内容,一起交通事故如果没有得到妥善的处理的话,最后可能对双方都造成比较大的伤害,从以上第一段的介绍,我们大致可以了解到一些注意事项,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上法律快车网站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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