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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到期地上物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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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24 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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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知道,租一块地和租房子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如果向自建房租房子,当地面上的物品,如果是属于自己的,可以带走。那么租赁合同到期地上物归属?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租赁合同到期地上物归属

  到期物归原主。交付方式:恢复原承包时的状态。如土地上还有附着物自行处理,达到承包前的状态。如有庄稼或建筑物可与发包人协议处理。在未争得发包人的同意,必须恢复承包时的状态,一切责任自负。

  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如果想要继续租下去,可以和房东协商,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续签协议。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续签协议时,不可以疏忽,也需要对合同涉及的具体事项进行确认协商,一般在进行租房续签合同的时候应该注意一些:

  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情况;承包经营的期限,最长不能超过二十年;租赁费的数额,以及给付的方式,时间;合同到期后的优先承租权;

  合同违约责任,以及违约金的支付;合同的解除权;合同履行期满或者解除合同后,关于场地建筑的归属问题等。

  虽然是续签合同建议及时赴该商铺所在地房地产交易核心办理租赁备案登记。另外,大多数工商部门在办理营业执照时,均要求租赁合同经过租赁备案登记,这样才能更好的保证彼此的利益。

  由此可见,续签租赁合同是非常重要的,至少不会被人随意赶走。

  当然了,如果没有续签租赁合同的,租赁合同期满后,不想继续租的,只要及时通知房东,可以随时不租了的。

  要是房东以自动续租为由不退还押金等费用,或提出其他不合理要求的,完全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事情,租客可要求房东退换相关费用。如果协商不成的,就可以收集证据资料,到法院起诉追偿。

  租房合同期满自动续签吗

  我国法律并没有自动续约的规定。按照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的规定,到期不续签但继续租用,视为不定期租赁,您在终止合同前必须有合理的通知对方的期限即可。

  所谓定期租赁合同是指合同约定有明确的期限。不定期合同的产生有三种情形:

  当事人在合同中未约定明确期限;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二、商铺租赁合同到期不搬应该怎么处理

  租赁合同到期后,双方不续租但租客又不走的,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出租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租客搬出房屋并承担自租赁期满后到实际搬出房屋时止的使用费(可以以前双方约定的租金标准进行计算),并可要求租客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果法院判决后,租客仍不自觉属于判决,不搬出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一)租赁合同到期,是否要赔偿损失,需要根据合同当中的约定。因为合同法基本上都是意思自治,除非无约定才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解决纠纷。

  (二)未签订合同、未缴纳房租,不存在合法的占有权,且经过占有权人的主动要求办理房屋,拒不实行的,严格意义上是构成了非法侵入住宅罪。但是如果没有造成实际损失,一般以犯罪行为显著轻微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可能性也是存在的。所以通常不会去起诉非法侵入住宅罪,而是在民事层面上解决纠纷。

  (三)如果已经有了生效判决,就可以在判决生效后2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行为的强制执行不太容易进行,但是对财产的强制执行,可以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的相关财产,如银行存款。

  (四)只有在获得生效判决的情况下,才可以直接执行被执行人财产。当事人无权自行进行,否则有可能构成非法侵占他人财产。

  (五)如果租户的行为构成了其他犯罪,则可以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仅仅单纯的拖欠租金,则只属于民事纠纷。

  (六)一般而言,准备好诉状、证据去法院立案,受理后大概1个星期会转到审判庭承办法官处。具体的开庭时间要根据法官的安排。如果是简易程序审理,则审限为3个月,如果是普通程序,审限为6个月。但是不排除因为特殊情况延长审限的情形。判决生效后第二日既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具体的执行情况,要看被执行人的执行能力了。

  三、房屋租赁合同没有到期是否可以终止

  《民法典》第三编合同除合同。这就是说,对于有效成立的合同,当事人必须要履行到底。那么对于租房合同来说,租房者一般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居住。

  但是,《民法典》第三编合同也规定了提前终止或者提前解除租房合同的条件,具体包括以下情况:

  (一)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不管当事人有没有约定合同解除的条件,只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可以解除合同:

  1、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承租人违反约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赁房屋的性质而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

  (四)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五)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于第三人的。

  (六)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七)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八)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因此,在符合上述八种条件的情况下,租房合同没到期是可以提前终止的。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租赁合同到期地上物归属的相关内容,在土地租赁到期后附着物的归属,应该要归土地主所有,尤其是在土地租赁期间合同到期进行归还的,整个过程我们应该要时刻遵守相关的规定,并且应该要按照合同的规定来办理,避免日后出现不必要的麻烦。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法律快车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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