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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土地使用年限的新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12-23 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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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现实生活中,针对土地使用而言,往往会涉及到土地使用年限的问题,一般商业土地也是有使用年限限制的,那么你知道商业土地使用年限的新规定是什么吗?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

  一、商业土地使用年限的新规定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商业土地使用年限最高为四十年。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第四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商业土地使用年限

  二、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收费怎么办

  1、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应当提前一年向国土资源局申请继续使用,经批准后交纳一定的土地出让金,房子还是自己的。

  2、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法律没有对费用的交纳作出规定。

  3、按照现有的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前,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经批准准于续期的可以重新签订出让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相应土地登记手续。

  4、到目前为止,国家尚未明确规定土地延期地价计算方式。

  5、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第六次审议的物权法草案五次审议稿规定: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支付土地使用费 。续期的期限、土地使用费支付的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6、住宅建设用地续期后是否支付土地使用费的问题,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研究认为,这一问题需慎重对待,目前以不作规定为宜。届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再作慎重研究。因此,建议删去土地使用费的规定。

  而对于非住宅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续期问题,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草案五次审议稿有关规定修改为:“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 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7、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

  8、根据规划需要,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的。对业主进行相应补偿,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

  三、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么办

  1、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

  2、根据规划需要,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的,对业主进行相应补偿,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商业土地使用年限的新规定的相关内容,根据法律的规定,商业土地使用年限最高为四十年。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法律快车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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