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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人是出租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12-26 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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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使用权出让需要缴纳一定数额的税费,具体的税费数额根据法律的相关政策规定确定。那么,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人是出租方?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人是出租方

  关于纳税人的确定,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出租土地是由出租方来缴纳,这个是《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具体来说,使用土地建房出租、出典的,房屋出租人、承典人为纳税人;出租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或房屋租典纠纷尚未解决的,由房屋代管人或都使用人缴纳;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但在实践中,很多出租方都在合同中约定由承租方来缴纳,这个是商业行为不是法律行为,对税务机关的执行没有约束力,如果合同中约定承租人缴纳,那由出租人先缴纳后再向承租人收取。

  二、土地使用税如何计算

  土地使用税计算方式是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大城市五角至十元,中等城市四角至八元,小城市三角至六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二角至四元等。

  三、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

  按照税法规定,施工企业可以享受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优惠包括:

  1、按照《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88)国税地字第015号等文件的规定,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税5年至10年。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以土地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为依据确定;具体免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确定。

  2、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事业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3、按照规定,对于企业征用耕地,凡是已经缴纳了耕地占用税的,从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后开始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在此以前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但是征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的应从批准之次月起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人是出租方的相关知识,关于纳税人的确定,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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