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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重新鉴定申请书交哪里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12-28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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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时候,不小心出了意外等情况,劳动者受了伤到医院进行医治 ,那么工伤重新鉴定申请书交哪里?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工伤重新鉴定申请书交哪里

  工伤认定之后,劳动者可以到当地的社保局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领取工伤鉴定申请书进行填写申请,连同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一并提交。有了伤残级别,便可以计算工伤待遇赔偿金额,申请工伤赔偿了。工伤认定申请时可在单位配合下准备以下材料:身份证、照片、工作证或者其他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等。

  二、司法鉴定重新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XXX

  被申请人:赵X

  申请目的:依法对湖州XX司法鉴定所对被申请人作出司法鉴定意见书进行重新鉴定

  事实与理由:

  (一)湖州XX司法鉴定所并没有严格按照《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对被申请人进行鉴定,存在严重违法行为。

  1、湖州XX司法鉴定所接受被申请人委托作出司法鉴定书违法。《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第十四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案件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湖州XX司法鉴定所没有接受司法机关的指定,在被申请人还没有提起诉讼的情况下为其进行鉴定违法。

  2、湖州XX司法鉴定所并没有要求被申请人重新拍片确认伤情,依据鉴定前一年多的X片及CT片作出鉴定结论违法。

  根据被申请人第一次诉讼时提供的证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九八医院于2009年6月4日开具的《出院小结》中关于出院情况的记录:“患者无不适,精神、食欲、睡眠好,大小便正常。查体:体温正常,右腕活动好,双足跟部切口愈合好,术后摄片示:双侧根骨骨折术后,位置好,跟距关节面平整,跟骨结节角基本恢复。”由此可以看出,被申请人经过住院治疗,伤情已经基本恢复,各项检查状况良好,不存在留下伤残的可能或隐患。并且,在被申请人起诉申请人的第一次诉讼中被申请人已可以正常行走,并多次到庭参加诉讼。但是,湖州XX司法鉴定所在鉴定意见书的检案摘要部分中,仅仅只引用了前述出院小结中入院时的伤势情况作为进行鉴定的依据,而回避了出院时的情况记录。这显然是断章取义,回避了被申请人已被治愈的事实,由此做出的鉴定结论怎么可能权威和准确呢?所以,杭州XX司法鉴定所应当要求被申请人重新拍片,并根据恢复情况作出鉴定结论。

  (二)申请人对被申请人单方委托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有权申请重新鉴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经人民法院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湖州XX司法鉴定所即非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协商确定的,亦非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指定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申请人有权申请重新鉴定。

  综上所述,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司法的公正,特申请重新鉴定,望批准。

  此致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10年X月X日

  三、工伤重新鉴定申请书范本

  申请人:重庆某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沙坪坝区……号;法定代表人:周某,联系电话:13271808688

  被鉴定人:王某,女,出生于198X年X月X日,住址:重庆市沙坪坝区龙……组;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 再次对被鉴定人王某左食指伤情进行鉴定。

  事实与理由:

  本申请人于2010年5月18日收到沙坪坝区劳动鉴定委员会寄送的沙劳鉴字(2010)396号《鉴定结论通知书》,因对该鉴定结论不服特申请再次鉴定。理由如下:

  (一)沙劳鉴字(2010)396号《鉴定结论通知书》载明被鉴定人伤情诊断为:"左食指中节近端1/3以远缺如"明显与事实与符。

  被鉴定人受伤后一直在重庆第三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即重庆市西南医院)治疗。被鉴定人在西南医院的《病案首页》、《病历》及《出院记录》均详细记载被鉴定人伤情,"入院初步诊断"和"出院诊断"伤情为:1.左食指末节毁损伤;2.左食指中节软组织部分缺失。

  (二)沙劳鉴字(2010)396号《鉴定结论通知书》在载明被鉴定人伤情诊断为"左食指中节近端1/3以远缺如"的情况下,竟依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GB/T16180-2006)玖级17款之规定鉴定为伤残玖级,显然也不成立。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GB/T16180-2006)玖级17款规定是:一手食指2~3节缺失。显而易见,即便被鉴定人伤情真如该鉴定结论通知书载明所诊断之情形,被鉴定人伤情亦尚不能构成伤残玖级。

  (三)虽然被鉴定人曾在申请人处工作,但其于2009年5月27日之受伤系其自残受伤,申请人从未认可其为工伤。申请人已对重庆市沙坪坝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之沙劳社伤险认决字(2009)第375号《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被鉴定人受伤系工伤)提起行政诉讼。该案已经沙坪坝区人民法院受理立案。在被鉴定人受伤尚未确定是否为工伤的情况下,我们认为沙坪坝区劳动能力鉴定会也不宜对被鉴定人伤情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综上所述,我们依法沙劳鉴字(2010)396号《鉴定结论通知书》之"如对本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重庆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的规定,依法向贵委申请再次鉴定。

  特此申请,盼依法鉴定!

  此致

  重庆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申请人:重庆某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2010年5月23日

  附:相关证据材料

  1、沙劳鉴字(2010)396号《鉴定结论通知书》及送达信封复印件;

  2、西南医院关于被鉴定人之病历资料复印件;

  3、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案件受理通知书》。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工伤重新鉴定申请书交哪里的相关内容,对于以上的相关知识内容,想必大家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法律快车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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