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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公积金提取条件新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1-16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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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现实生活中,对于有购买房屋的小伙伴们,都可以去网上申请公积金,来减轻自己的经济负担,那么成都市公积金提取条件新规定?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成都市公积金提取条件新规定

  (一)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发生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5、遭遇突发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二)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国定居或到港、澳、台定居的;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仍未就业,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5、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且家庭生活困难的;

  6、非成都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开本市、成都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籍迁出本市的;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二、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三、成都租房公积金提取是怎样的条件

  职工及其配偶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只能就其中一项住房消费行为选择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职工及其配偶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用于自住职工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职工租住住房由单位或住房租赁企业统一提供的,提取业务可由单位或住房租赁企业代办。租住住房位于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的,职工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6万元租住住房位于成都天府新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龙泉驿区、双流区、郫县、新津县的,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2万元租住住房位于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的,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9600元。注意:每季度可提取一次,每年不超过四次(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成都市公积金提取条件新规定的相关内容,职工及其配偶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只能就其中一项住房消费行为选择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法律快车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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