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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公积金提取条件怎样提取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1-16 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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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想要提取公积金时,首先需要对公积金的提取条件进行了解。那么,成都公积金提取条件怎样提取?提取公积金的条件又是什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成都公积金提取条件怎样提取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条件:

  1、职工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租赁住房的住房消费行为的,只能就其中一项住房消费行为选择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同一套住房已经申请了本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未纳入贷款额度计算的缴存余额可用于支付首付款。职工办理了本中心公积金贷款且贷款在2021年10月8日前已受理的,不得以该套住房办理购房提取支付首付款。

  3、职工发生住房消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房屋地址应与职工本人或配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的地级行政区域一致。所购房屋地址在成都市、德阳市、眉山市、资阳市行政区域内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受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限制。

  4、工作所在地证明应由用人单位出具,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管理印章。若职工住房公积金由人力资源公司、劳务派遣机构代理缴存的,还应由代理机构出具情况说明,加盖代理机构公章。

  (二)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条件:

  1、职工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租赁住房的住房消费行为的,只能就其中一项住房消费行为选择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房屋地址应与职工本人或配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的地级行政区域一致。所购房屋地址在成都市、德阳市、眉山市、资阳市行政区域内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受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限制。

  3、工作所在地证明应由用人单位出具,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管理印章。若职工住房公积金由人力资源公司、劳务派遣机构代理缴存的,还应由代理机构出具情况说明,加盖代理机构公章。

  (三)租房提取业务提取条件:

  1、职工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租赁住房的住房消费行为的,只能就其中一项住房消费行为选择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职工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用于自住。

  3、职工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四)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出资为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条件:

  在本市城镇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已建成使用,具有合法权属证明以及未设有电梯的多层既有住宅,不含已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的住宅。

  (五)职工遭遇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条件:

  (1)职工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因患重大疾病(包括恶性肿瘤、肾功能衰竭、肾移植后抗排斥、慢性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帕金森氏症、红斑狼疮、肝硬化、肝萎缩、精神分裂症、严重运动神经元疾病)的,职工及其配偶可同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职工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个人支付医疗费用超过上一年度我市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6倍的,职工及其配偶可同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六)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提取条件:职工及其配偶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七)离休、退休提取条件:

  1、职工离休、退休;

  2、办理离休、退休提取业务,其账户应为封存状态。

  (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条件:

  1、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2、账户应为封存状态。

  (九)出境定居提取条件:

  1、出国定居或到港、澳、台定居。

  2、账户应为封存状态。

  (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仍未重新就业提取条件: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应封存已满24个月,无需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十一)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账户封存或托管满半年提取条件:账户应封存6个月,职工无需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十二)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提取条件:职工账户应为封存状态。

  (十三)外籍职工提取:外籍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且账户已封存的,凭本人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原件,可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

  (十四)在蓉就业的港澳台同胞提取:在蓉就业的港澳台同胞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并返回港澳台,且账户已封存的,凭本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可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

  二、提取公积金的条件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支付自住房屋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以上部分的;

  (七)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八)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收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职工在职去世,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的;

  (十二)职工为农业户口或非本市户口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怎样提取公积金

  提取公积金的流程如下:

  (一)职工到所在单位申请出具提取证明;

  (二)单位经过核实,出具提取证明;

  (三)职工携带身份证明、提取证明等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四)管理中心受理三日之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决定。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成都公积金提取条件怎样提取的相关知识,缴存人符合上文介绍的条件时,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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