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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社保公积金最低缴纳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2-08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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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现实生活中,有些用人单位会给劳动者购买公积金的是候,是有规定需要缴纳的标准,那么深圳社保公积金最低缴纳标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深圳社保公积金最低缴纳标准

  (一)深圳公积金最低标准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本次最低缴存基数调整为2130元。

  (二)自下月起单位能够根据本身实践情况调整一次住宅公积金缴存现在,深圳市缴存份额为:单位为员工交纳和员工自己交纳的公积金的缴存均不得低于缴存基数的5%,均不得高于缴存基数的12%。

  (三)缴存基数和缴存份额调整可同时申请处理,调整后的履行期限为2018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假如缴存单位因未及时调整而致使为员工少缴公积金的,则该单位应对7月份到实践调整当月时期的少缴部分予以补缴,切实保证员工利益。

  

     

  二、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的;

  (八)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

  (九)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福建省劳动社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参照公积金中心网站的“部门文件”栏目),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三、南京公积金最低标准

  公积金缴存不按档次,按工资的一定比例缴存,一般在10-16%之间,各单位每个人都不同。南京要求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但贷款审批要求当月公积金要到账。公积金主要的优势就是利率比商业贷款低。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深圳社保公积金最低缴纳标准的相关知识,假如缴存单位因未及时调整而致使为员工少缴公积金的,则该单位应对7月份到实践调整当月时期的少缴部分予以补缴,切实保证员工利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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