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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期间合同到期怎么办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3-2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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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哺乳期期间合同到期怎么办

当一个女职工处于哺乳期,她的劳动合同到期时,用人单位不得以此为由解除合同。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享有特殊保护,合同应自动延长至哺乳期结束。

此外,还需参考劳动部文件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除非在《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下,否则合同自动延续至哺乳期期满。

综上所述,哺乳期劳动合同到期并不意味着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必须遵守自动延续至哺乳期满的规定。哺乳期过后,如果用人单位不续签合同,应遵循相关法律规定进行。

二、哺乳期解除合同补偿

如果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哺乳期间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按照劳动者在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补偿金计算方式如下:

1.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当劳动者月工资超过当地上年度平均工资三倍时,经济补偿上限为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并且补偿年限不超过十二年。

3.月工资计算基于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三、禁止解除劳动合同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特定情形。这些情形包括1.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2.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

3.在医疗期内、女职工在孕产哺乳期;

4.连续工作满十五年距退休不足五年的员工。

在这些情形下,劳动合同不得解除,直至特定情形消失。

特别地,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对于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劳动合同的终止应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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