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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的等级是怎么划分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1-17 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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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做一些安全系数比较低的工作,那么是需要把安全防护做好的,因为像一些比较危险的工作,一旦出现安全事故,都是比较严重的。安全事故在生活中一直都有在发生,发生安全事故的原因也是各种各样的。接下来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介绍一下安全事故的等级怎么划分的

  一、安全事故的等级是怎么划分的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发生安全事故后如何处理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有关机关应当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

  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事故处理的情况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有关部门、机构向社会公布,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三、安全事故四不放过是指什么

  安全事故四不放过是指:第一,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第二,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若负有审查批准和监督职责的行政部门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追究责任;第三,责任人和群众未受教育不放过,要依法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第四,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后,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介绍关于安全事故的等级是怎么划分的?在平时的工作中,企业或者工厂都是需要把安全问题放在第一位的,特别是一些比较危险的工作,更是要多加注意,避免或者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关于这方面的问题,如果还有什么疑问,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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