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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强制措施会退还扣押的物品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2-23 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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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解除强制措施会退还扣押的物品吗

一般情况下,解除强制措施后,扣押的物品应当发还给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规定,行政机关在查封、扣押期限内必须及时查清事实,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如果物品不属于违法物品,或者在调查中发现无需继续扣押,则应当解除扣押并返还物品给当事人。

此外,扣押期限通常不超过30天,若需延长,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

对于需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技术鉴定的物品,这些时间不计入扣押期限,且相关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行政机关还需对扣押物品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损毁,如有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行政机关扣押不开清单怎么办

当行政机关在执法活动中扣押货物时,必须开具相关清单。

若工作人员未开具清单,该行为不合法,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维权。

扣押是限制公民、法人的财产使用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旨在防止违法行为人转移、隐匿或毁坏证据。

被扣押的财产由行政机关或委托人保管,不得使用或损毁。若有损毁,行政机关应赔偿损失,并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处分。

三、解除强制措施后的物品处理

解除强制措施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防止损害扩大,且在措施解除后,合法物品应返还给当事人。

行政机关在采取强制措施时,应限制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和扣留物品以防止损害扩大,但一旦决定解除措施,且物品非违法,应予以返还。

有更多关于扣押物品的疑问吗?法律快车等待与您的互动,共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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