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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原则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07-07 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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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现实生活中,不同法院对于案件的管辖权是不同的,人们提起诉讼需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那么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原则有哪些?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原则有哪些

  涉外民事诉讼管辖规定的原则是: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专属管辖原则、协议管辖原则。

  二、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法院

  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种类主要有:牵连管辖。也就是特殊的地域管辖,是在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中,对在我国境内没有住所的被告起诉的,可以由与案件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协议管辖。即在涉外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中,当事人可以用书面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应诉管辖。即涉外民事诉讼案件的被告对人民法院的管辖不提出异议而应诉答辩的,视为承认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专属管辖。即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而发生的诉讼,由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三、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种类有哪些

  从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来看,民事诉讼案件的管辖主要分为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四大类,其中地域管辖又可分为普通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以及牵连管辖等。涉外民事诉讼案件的管辖则主要是地域管辖,在理解时需要掌握以下事项:涉外民事诉讼管辖一、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种类主要有:牵连管辖。也就是特殊的地域管辖,是在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中,对在我国境内没有住所的被告起诉的,可以由与案件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协议管辖,即在涉外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中,当事人可以用书面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应诉管辖,即涉外民事诉讼案件的被告对人民法院的管辖不提出异议而应诉答辩的,视为承认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专属管辖,即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而发生的诉讼,由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原则有哪些的相关知识,涉外民事诉讼管辖规定的原则是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专属管辖原则、协议管辖原则。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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