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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撤销权种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5-27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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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当事人之间产生民事关系,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往往会选择签订合同,那么你知道合同撤销权种类?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合同撤销权种类

  《民法典》对撤销权行使的规定,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善意相对人在合同被追认之前可以行使撤销权。

  (二)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善意相对人在合同被追认之前可以行使撤销权。

  (三)合同一方当事人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可以行使撤销权。

  (四)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实施或无偿、低价转让、处分其财产的行为,受损害的债权人有权行使撤销权。

  二、哪些法院对合同撤销权具有管辖权

  (一)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当事人已经约定管辖的,以约定为准。

  (二)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民事诉讼法第24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民事诉讼法第25条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五)民事诉讼法第38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

  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六)民事诉讼法第241条

  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

  如果合同在我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我国领域内,

  或者被告在我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我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

  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撤销权的成立要件

  根据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债权人须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撤销权。

  债权人对债务人存在有效债权。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可以到期,也可以不到期。

  债务人实施了减少财产的处分行为。

  债务人的处分行为有害于债权人债权的实现。

  其中债务人减少财产的处分行为有:

  放弃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

  当债务人的处分行为符合上述条件时,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处分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合同撤销权种类的相关知识,合同撤销权是维护当事人利益的一种自救方式,当债权人认为损害自己利益的时候才能申请撤销权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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