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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与补偿程序如何启动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2-26 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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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因公共利益的需要会对房屋进行征收,国家会对拆迁户进行补偿,这时候就会启动房屋征收与补偿程序。房屋的征收和补偿程序都是房屋征收部门启动的。那房屋征收与补偿程序如何启动?以下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房屋征收与补偿程序如何启动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征收与补偿程序是由房屋征收部门启动的,房屋征收部门制订征收补偿方案,方案通过后就实施。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一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第十二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二、房屋抵押银行贷款

  (一)借款人或第三人所有的由我行签发的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折)、1999年(含)以后各行代理发行的凭证式(含电子记帐式:目前电子记账式国债由于系统问题无法作质押贷款)国债、柜台记帐国债(目前柜台记账式国债由于系统问题无法作质押贷款)或记名式金融债券、银行间签有质押止付担保协议的本地其他商业银行签发的储蓄存单(折)。(目前我行尚未与任何一家本地其他商业银行签有质押止付担保协议,因此他行储蓄存单(折)暂不能在工行办理质押贷款)。

  (二)借款人的条件

  1、申请贷款时年满18周岁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能够提供我行认可的质押物;

  4、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和个人贷款综合账户;

  5、电子银行个人质押贷款的借款人还须为电子银行个人注册客户,并拥有电子银行个人客户证书。

  6、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借款人应提交的资料

  1、借款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2、借款人或第三人所有的由我行签发的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折)、1999年(含)以后本行代理发行的凭证式国债或记名式金融债券;银行间签有质押止付担保协议的本地其他商业银行签发的储蓄存单(折);

  3、若以第三人有价单证质押的,须提供第三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及同意质押的书面授权书。

  4、电子银行申请个人质押贷款的借款人还须为电子银行个人注册客户,并拥有电子银行个人客户证书。

  三、房地产抵押权实现的条件是什么

  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房地产抵押权实现的条件是:

(一)房地产抵押权的存在。房地产抵押权的实现首先应以房地产抵押权的存在为前提。房地产抵押权的存在是指当事人曾就特定的债权设定房地产抵押权,并且,此项房地产抵押权尚未因法定的原因而消灭。房地产抵押权若不存在,则不能实现抵押权。

(二)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权人才能行使抵押权。清偿期为房地产抵押权人得依法向债务人请求债务履行的时期,应以登记的日期为准。清偿是指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全部得到清偿,若债权仅获部分清偿,抵押权人可行使抵押权而使未受偿部分的债权获得清偿。

(三)对于债权的未受清偿抵押权人没有过失。中国立法对于抵押权与主债权的关系,严格遵循抵押权的附从性,故在债权的履行过程中发生瑕疵必然会影响抵押权的效力。若债权的不能履行,系房地产抵押权人的原因所致,则抵押权人不能以债权已经到期为由,实行房地产抵押权。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房屋征收部门制定补偿方案,通过后即可实施。房屋征收也是社会建设的一种,补偿方案和程序都是需要法定程序启动的,补偿·方案也是会考虑民意,做到令百姓满意。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房屋征收与补偿程序如何启动的法律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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