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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中止审理的情形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3-26 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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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如果发生被告人患病、被告人逃跑、或者被告人下落不明的情况是可以中止审理的,只要满足法定情形,刑事案件就可以中止审理。那么刑事案件中中止审理的情形有哪些?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刑事诉讼中止审理的情形包括哪些

  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

  (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二)被告人脱逃的;

  (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案件中止审理

  二、法定民事案件中止审理的情形有哪些

  在民事诉讼中,诉讼中止的情形主要有六种,在《民事诉讼法》第150条中有明确规定。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三、什么是中止审理

  (一)在审判过程中,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以及案件起诉中止审理是指在审判过程中,出现了某些使审判活动在一定期限内无法继续进行的情况时,审判人员决定暂时停止审判活动,待有关情形消失后,再行恢复审判。到人民法院以后,被告人脱逃,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二)由于其他不能抗拒的原因,致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裁定中止审理。

  (三)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情形的,应当决定中止审理,并按照公诉案件或者自诉案件的第一审普通程序重新审理。

  (四)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中止审理。被告人归案后,应当恢复审理,必要时,应当对被告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五)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综上所述,对于刑事案件,如果出现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定情况,刑事案件可以中止审理,待导致中止的情形消失后再进行审理即可。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刑事案件中中止审理的情形有哪些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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