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人民法院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4-01 07:15
人浏览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都知道对于法院的建议程序,是针对于那些案件简单等等,那么人民法院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人民法院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

  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

  (一)比较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

  (二)被告人是盲、聋、哑人的;

  (三)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

  (四)《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即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五)公诉案件的被告人对于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

  (六)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

  二、简易程序适用与否的规定

  (一)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

  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2、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3、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二)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

  1、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2、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3、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

  4、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

  三、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最高法院《简易程序若干规定》),进一步作了一些排除性的规定,明确将五类案件排除在简易程序适用范围之外。这五类案件是:

  (一)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

  (二)发回重审的案件;

  (三)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案件;

  (四)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

  (五)人民法院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案件。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人民法院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的相关知识,即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