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证处进行公证一般是需要交费的,一般收费会根据公证的内容做调整,各地的公证机关收费标准也是不同的。那么房屋公证处公证费用怎么收费?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房屋公证处公证费用怎么收费
不同用途的房产公证,收取的费用是不同的:
(一)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标的额50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3%,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500001元至5000000元部分,收取0.25%,5000001元至10000000元部分,收取0.2%,10000001元至2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20000001元至5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0000001元至100000000元部分,收取0.05%,100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1%。
(二)证明用于职工公积金贷款的个人住房抵押合同:每件收费100元。
(三)证明用于组合贷款的个人住房抵押合同:每件收费150元。
(四)证明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家庭财产分割协议、遗产分割协议、婚前财产约定、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等:每件收费400元。
(五)证明房屋动迁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等:每件收费400元。
(六)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如继承权公证、用于继承的亲属关系公证、赠与合同公证、受赠或受退赠书公证等:按受益额的2%收取,低收取200元。
二、房产公证有效期为多久
我国法律没有规定公证的效力是多久,但是如果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该项公证无效。
《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三十六条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第三十七条
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前款规定的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构。
三、公证房产需要什么材料
公证房产需要的材料有: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复印件;共有人同意出卖的书面意见;房屋买卖合同文本;房屋蓝图、房屋管理部门对房屋的估价报告等。
总而言之,如果您对于公证处收费标准有疑问,还是最好咨询公证机关工作人员,各地的收费标准存在差异,不同的公证内容收费也不同。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房屋公证处公证费用怎么收费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