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公证合同什么意思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9-16 07:45
人浏览

  随着人们的法律意识的提高,很多人都会去公证处办理公证,那么公证合同什么意思?公证后的合同具有什么效力?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一、公证合同什么意思

  不是一定要到公证处公证,合同才具有效力。

  合同的成立需要的条件主要有:

  (一)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所谓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他们既可以是未来的合同当事人,也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订约主体与合同主体是不同的,合同主体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他们是实际享受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义务的人。

  (二)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所谓“依法”签订合同,是指订立合同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由于合同约定的是当事人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权利和义务是依照法律规定所享有和承担的,所以订立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如果当事人订立的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法律就不予承认和保护,这样,当事人达成协议的目的就不能实现,订立合同也有失去了意义。

  (三)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即合同必须是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所谓协商一致,就是指经过谈判、讨价还价后达成的相同的、没有分歧的看法。

  (四)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要约承诺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规则,也是合同成立必须经过的两个阶段。如果合同没有经过承诺,而只是停留在要约阶段,则合同未成立。

  二、公证后的合同具有什么效力

  公证有以下三点法律效力:

  (一)法定证据效力,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二)强制执行效力是指对公证机构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如债务人不履行,债权人可持公证书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而不再经过诉讼程序。对公证的这一效力,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作了明确规定。

  (三)法律行为成立要件当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某些法律行为必须采用公证形式设立、变更或终止时,公证即成为相应的法律行为设立、变更、终止的必备要件。另外,如果按照国际惯例或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某些法律行为设立、变更或终止必须办理公证,则公证也成为其成立的要件。

  三、公证处公证需要双方到场吗

  受托人可以不到场,但是委托人要去现场,委托本身就是单方法律行为,办理委托书公证应由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材料,带上委托书到公证处,在委托书上签名按指印。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上内容主要就是某年某月某日,某某来到我处在前面的委托书上签名按指印,写明双方当事人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五条

  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综上所述,我们能知道的是签订合同不一定需要在公证机构办理公证,但是公证能起到更大的法律效力。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公证合同什么意思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拓展阅读
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