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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起诉和不予受理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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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18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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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国的民事诉讼领域,驳回起诉与不予受理是不同的概念,并且适用于不同的情况,我国规定不予受理有是四种法定情况。那么驳回起诉和不予受理的关系?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驳回起诉和不予受理的关系

  驳回起诉是指人民法院收到原告的起诉书后,依法对其进行立案审查,发现原告没有起诉权利,依照法定程序裁定予以驳回。

  不予受理是人民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审查原告的起诉后,认为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从程序上书面裁定不予立案受理的司法行为。

  (一)不同之处:

  1、适用阶段不同。 不予受理是在当事人起诉之后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前的“审查”阶段作出的;驳回起诉是立案后审理审结前作出的,对于人民法院尚未立案的案件不适用驳回起诉; 

  2、法律依据不同。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依据的是程序法; 

  3、解决的问题不同。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解决的是程序问题,是对当事人的起诉权的否定;  

  4、法律效力不同。虽然一旦发生法律效力,2者的当事人都不得对这个争议的法律关系以同一理由提起诉讼,但二者是相对的,有条件的,如不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的起诉被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后,当事人还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5、诉讼当事人不同。不予受理发生在立案前,法院没有受理,当事人起诉的被告没有应诉参加诉讼,裁定书不能把起诉的被告列为诉讼当事人;  

  6、适用法律文书和上诉期限不同。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适用裁定,上诉期限均是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  

  7、适用程序不同。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仅适用第一审程序;  

  8、诉讼费收取及承担情况不同。不予受理不收取诉讼费,而驳回起诉应收取诉讼费,诉讼费由起诉人交纳并承担。

  二、找律师写诉状多少钱

  各地的律师写诉状的收费标准都是不一样的,律师收费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律师法》第二十八条

  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第五十九条

  律师收费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三、离婚官司诉讼费大约是多少

  (一)离婚案件每件需向法院交纳50元到300元。

  (二)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三)离婚诉讼费由原告在起诉时预交,法院审理后,在判决中确定诉讼费的负担,一般由败诉方负担。

  (四)如果原被告双方都有责任, 由双方分担,对于离婚案件,由于其特殊性,诉讼费的负担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五)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以及申请破产的案件,执行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总而言之,不予受理是指人民法院发现原告的起诉不符合起诉条件,驳回起诉是指经过审理后发现原告没有起诉的主体资格。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驳回起诉和不予受理的关系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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