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非法倒卖土地罪的构成要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5-17 14:25
人浏览

  我们都知道,土地是属于国家与集体的,任何人都不拥有土地的所有权。对于土地的无权处分行为,都是非法行为。那么非法倒卖土地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非法倒卖土地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土地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国家严禁以任何形式转让土地,但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对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显然是对国家土地管理制度的严重侵犯。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必须是违反土地管理法规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依本节第231条规定,单位亦能构成本罪。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追究刑事责任。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牟利为目的,不以牟利为目的,不构成本罪。由于土地使用权是从国家手上购买的,所以对于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是要通过相关的合法途径转移给受让方,而不能进行非法转让,如果涉及到非法转让一般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罚款交易金额的5%,如果情节严重的话会判处37年的有期徒刑。

非法倒卖土地

  二、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司法解释

  我国刑法规定: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关于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上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之规定: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的规定,以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定罪处罚:(一)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五亩以上的;

  (二)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

  (三)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的;

  (四)非法获利五十万元以上的;

  (五)非法转让、倒卖上地接近上述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如曾因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受过行政处罚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等。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特别严重”:

  (一)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十亩以上的;

  (二)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二十亩以上的;

  (三)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四十亩以上的;

  (四)非法获利一百万元以上的;

  (五)非法转让、倒卖土地接近上述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恶劣情节,如造成严重后果等。

  三、非法买卖土地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非法买卖土地罪的立案标准:如果行为人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具有非法买卖基本农田五亩以上;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未达到上述标准,但被行政处罚过等情节严重的情形的,公安机关就应当予以立案。

  对于土地的处分都要依据法律程序来进行,否则就会受到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还可能构成违法犯罪。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非法倒卖土地罪的构成要件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拓展阅读
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