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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分公司应该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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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8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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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设立分公司应该提交的材料,想必很多人都对此有所疑惑,若对这类问题有着类似或相同的疑问,相信在仔细看完下面的文章后,一定会有所收获、有所裨益。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设立分公司应该提交的材料

  (一)《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投资者名》、《企业负责人登记表》、《企业经营场所证明》等表格;

  (二)《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指定委托书》;

  (四)总公司拨款证明;

  (五)公司对分公司负责人的任命文件,负责人不是本地的需要提供暂住证复印件;

  (六)加盖公司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七)总公司章程(应提交经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并己加盖登记机关菱形章的章程)复印件;

  (八)公司拨付给分公司使用的资金数额证明文件;

  (九)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可见,分析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不能单纯的来看签合同的主体是分公司。总公司在分公司起步阶段,一般都会提供大量的资金,人才,技术设备上的支持,与此同时,法律和总公司都并没有禁锢分公司签合同的权利,特别是总公司要学会成熟的管理分公司。

  二、怎样申请设立分公司

  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跟普通公司设立分公司的要求是否一样?

  按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设立即可,不受上市公司标准限值。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公司应当自分公司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综上所述可知,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成立公司与注册公司并无太大区别。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设立分公司应该提交的材料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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