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当中,我们都知道对于票据贴现一般都是企业的筹措资金的一种模式。那么票据贴现是什么?票据贴现的办理条件?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票据贴现是什么
票据贴现是应收和应付票据的贴现。企业筹措资金的一种方式。企业在应收票据到期之前,将票据背书后交银行贴现,银行将票据的到期价值,扣除按照贴现利率计算的从贴现日至到期日的利息(贴现折价)后的余款付与企业,称为应收票据贴现。应收票据贴现利息与贴现实得金额的计算公式为:贴现利息=票据到期价值×贴现率×贴现期实得金额=票据到期价值-贴现利息在出票人向银行偿付已贴现的票据前,贴现应收票据是企业的或有负债。企业开出本身的票据向银行贴现,银行将票据面值扣除贴现利息后的余额付与企业,称为应付票据贴现。应付票据贴现折价和实得款额的计算类似于应收票据贴现。对应付票据贴现折价要设立“应付票据贴现折价”帐户核算,它是“应付票据”的抵减帐户。应付票据贴现折价要按期摊配,转为利息费用。
二、开展票据贴现的难点
(一)宏观调控政策出台,银行内部信贷政策调整,限制了票据贴现业务发展
调控政策趋紧,各金融机构按月控制发展规模,而且采用硬着陆,此举虽然对非贴现贷款业务的发展做出了贡献,但增加了贴现业务营销的难度。今天办,明天不办,利率忽高忽低,如2007年前三季度贴现利率4.896%,第四季度调控政策趋紧,利率达9.99%。2008年一季度贴现利率虽有回落,但仍高达7.92%。票据贴现利率上涨无疑增加了银行提高票据业务的动力,但却不利于稳定优质客户。在2008年银行按季控制信贷额度的情况下,票据贴现利率将呈现出季度性周期变化。
(二)票据“不真实”,使贴现业务存在很大风险
《票据法》规定,签发商业票据必须以真实合法的商品交易为基础,但现实经济活动中的票据常常会“不真实”,表现在:没有物流背景的“虚拟票据”;有经济活动,但这种经济活动的内容和规模与票据上载明的内容和规模不一致而存在“假票据”;纯粹为骗取银行资金而存在的“伪造票据”。票据市场上这种现象的存在使得部分银行片面强调风险,不敢轻易开展票据贴现业务,从而限制了票据贴现市场的发展。
(三)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发展缓慢
由于商业承兑汇票是以企业信誉作保证的,所以该票据的信用“度”远不如银行承兑汇票高,因此在信用意识还比较淡薄、社会信用环境还不很理想的情况下,商业承兑汇票很难被企业和银行所接受,其贴现市场发展就更慢了。
(四)企业对非票据结算方式的偏好影响了票据贴现的发展
商业票据特别是银行承兑汇票,不仅仅是一种结算工具,而且是一种理财手段,运用得好将获益匪浅。据调查,从事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化工行业的企业结算多采用银行承兑汇票,其他行业的企业则不喜欢商业票据结算方式。可见,一个地区喜好商业票据结算方式的企业越多,该地区的票据市场就越发达。
三、票据贴现的办理条件
商业汇票的收款人或被背书人需要资金时,可持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并填写贴现凭证,向其开户银行申请贴现。贴现银行需要资金时,可持未到期的承兑汇票向其他银行转贴现,也可以向人民银行申请再贴现。
(一)贴现申请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向银行办理贴现业务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在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企业法人以及其他组织;
2、与出票人或者直接前手具有真实的商业交易关系;
3、提供与其直接前手之前的增值税发票和商品发运单据复印件。
(二)拟贴现票据需具备的条件
1、必须是要式完整的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
2、必须是真票,并且是根据真实的商品交易关系开立的票据;
3、票据未到期。
(三)票据贴现的期限
贴现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贴现期限为从贴现之日起至票据到期日止。
(四)贴现利率
贴现利率按人民银行规定执行。实付贴现金额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利息计算。
综上,申请票据贴现的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或实行独立核算、在银行开立有基本帐户并依法从事经营活动的经济单位。贴现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经营状况,具有到期还款能力,贴现申请人持有的票据必须真实,票式填写完整、盖印、压数无误,凭证在有效期内,背书连续完整。贴现申请人在提出票据贴现的同时,应出示贴现票据项下的商品交易合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或其它能够证明票据合法性的凭证,同时还应提供能够证明票据项下商品交易确已履行的凭证(如发货单、运输单、提单、增值税发票等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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