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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消灭的几种方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6-18 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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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们的生活当中,我们都知道对于债权债务发生了之后,是需要对债务进行偿还的,那么债权债务消灭的几种方式?债权债务关系消灭的原因有哪些?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债权债务消灭的几种方式

  (一)清偿

  清偿,亦即履行,是指债务人按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务人清偿了债务,债权人的权利实现,债的目的达到,债当然消灭。

  (二)抵销

  1、抵销的概念抵销,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以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抵销依其产生根据的不同,可分为法定抵销和合意抵销。

  2、抵销的要件按照《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第99条的规定,抵销须具备以下要件才能生效:

  (1)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

  (2)双方互负债务,必须标的物的种类、品质相同

  (3)必须是自动债权已届清偿期

  (4)必须是非依债的性质不能抵销

  3、抵销的效力《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第99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主张抵销,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抵销的效力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双方的债权债务于抵销数额内消灭;

  (2)因抵销双方的债务的消灭为绝对消灭

  (三)提存

  1、提存的概念提存,是指债务人于债务已届履行期时,将无法给付的标的物交提存机关,以消灭债务的行为。

  2、提存的原因(《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第101条)

  (1)债权人迟延受领

  (2)债权人下落不明

  (3)债权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又未确定继承人或者监护人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3、提存的主体提存的主体,亦即提存的当事人,包括提存人、债权人和提存部门。

  4、提存的标的适于提存的标的物包括:货币;有价证券、票据、提单、仓单、权利证书;贵重物品;担保物、其他适于提存的标的物;不适于提存的标的物包括:低值、易损、易耗物品;鲜活、易腐品;需要专门技术养护品;超大型机械设备、建设设施

  5、提存的效力

  (1)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效力自提存之日起,债务人的债务归于消灭。

  (2)提存人与提存部门提存部门有保管提存标的物的权利和义务。

  (3)债权人与提存部门之间的效力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在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二、债权债务关系消灭的原因有哪些

  (一)债权债务关系消灭的原因主要有:

  1、债的履行。 债务人按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向债权人履行义务。

  2、债的解除。即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或双方的协议而导致债的消灭。

  3、抵销。当事人双方相互负有相同种类的给付,将两项债务相互冲抵,使其相互在对等额内消灭。

  4、提存。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时,将无法给付的标的物交提存机关,以消灭债务的行为。

  5、债务免除。债权人抛弃债权,而使债务人的债务消灭的单方的民事法律行为。

  6、混同。即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个民事主体,而使债的关系消灭的法律事实。

  三、债权债务消灭的情形有哪些

  (一)债权债务消灭的情形有:

  1、当事人按照双方之间的约定,到期清偿债务;

  2、抵销,双方之间按照法律规定,相互抵销债务;

  3、提存,债务人履行其到期债务时,因债权人的原因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受领,或者因债权人下落不明等原因债务人无法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可依法将其履行债务的标志物送交有关部门,以代替履行。

  从上面的文章我们了解到,债权债务关系消灭的原因有哪些,债权债务消灭的情形有哪些,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债权债务消灭的几种方式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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