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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拖欠多久有权终止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07-28 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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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们的生活当中,我们都知道从事租聘行业的人也是非常多的,往往很多人家里有多套的房子,那么就会选择出租,在那么租金拖欠多久有权终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租金拖欠多久有权终止

  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后仍未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根据《民法典》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据此,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后仍未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需要注意的是,合理期限应当根据到期租金的数额、承租人的支付能力以及出租人的经济状况等因素来确定。

  二、拖欠租金解除合同起诉状范本

  原告 xxx,男,汉族,____年____月_____日出生,住址:___________

  被告 xxx,男,汉族,____年____月_____日出生,住址:___________

  被告 xxx,男,汉族,____年____月_____日出生,住址: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一)要求判令解除原、被告之间签订的《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

  (二)要求判令两被告返还租用房屋;

  (三)要求判令两被告支付房屋租金人民币156,000元;

  (四)要求判令两被告支付迟延支付租金的违约金人民币55,836元(按每天所欠租金的3‰暂计至起诉之日,实际要求计算至被告履行之日);

  五、要求判令两被告支付房屋使用费人民币12,000元(暂计至2008年4月20日,实际要求计算至被告返还房屋之日);

  (六)要求判令两被告支付使用承租房屋产生的水、电和燃气等费用(暂计)人民币60,676.68元(实际要求计算至被告返还所占用房屋之日);

  (七)要求判令两被告支付物业管理费人民币2,290.86元(2008年01月至03月的费用,实际要求计算至被告返还占用房屋之日);

  (八)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07年4月20日,被告因(饭店)店铺经营需要而与原告签订《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原告将其位于松江区xxx镇xxx北路xxx号、xxy号和xxz号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出租给被告毛xxx、叶xxx。该房屋的租期为2007年4月20日至2012年5月31日止,其中,2007年4月20日至2007年5月31日为免租期。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36,000元(叁万陆仟圆整),且该租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不变。另外,月租金的支付方式为:租金按每三个月为一期支付,被告于本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租金,以后支付时间为每年的8、11、2、5月份的20日前。被告逾期支付租金的,逾期一日,则每日按应付未付部分的3‰支付违约金。此外,租赁期间,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设备和物业管理等费用由被告承担。

  合同签订后,被告在租赁期内未按期支付租金和水、电、燃气、物业管理等费用,已构成根本性违约,严重损害原告合法权益。经原告多次催讨后,被告仍未支付上述费用。因此,根据《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第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原告于2008年4月09日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

  综上,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诉至贵院,请依法支持原告诉请。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三、对方拖欠租金,我房屋可以再出租吗出租吗

  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提供劳动,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从上面的文章我们可以,我们都知道,租客在房东的催促下仍然不交房租的话,那么是可以收回房子的,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租金拖欠多久有权终止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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