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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区别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7-13 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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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我国民法典对承揽关系与雇佣关系的相关规定可知,承揽关系是承揽人通过完成固定的劳动成果获得相应报酬,委托人一次给付,那么承揽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区别是什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承揽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区别

  (一)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控制、支配和从属关系。雇佣关系中,雇主与雇员之间存在支配从属关系。雇员的劳动是从属性劳动,雇员对工作安排没有自主权,雇主可以随时干预雇员的工作。而承揽关系中,定作人与承揽人地位平等,承揽人的劳动是一种独立劳动,承揽人对如何安排工作有自主权,定作人无权干预。

  (二)是否由一方指定工作场所、提供劳动工具或设备、限定工作时间。雇佣关系中,一般是由雇主指定工作场所、提供劳动工具或设备、限定工作时间。而承揽关系中,定作人仅要求承揽人提供一定的劳动成果。

  (三)是以直接提供劳务为目的还是以完成一次性工作成果为目的。雇佣关系中,是以直接提供劳务 为目的,且是继续性提供劳务。而承揽关系中则是以一次性完成工作成果为目的,提供劳务仅是完成工作成果的手段。

  (四)从报酬给付上,是定期给付劳动报酬还是一次性结算劳动报酬。雇佣关系中,雇员的工资一般是计时工资,定期给付。而承揽关系中,承揽人的报酬是计件报酬,完成定作劳动成果后,定作人一次性给付。总之,如当事人之间存在控制、支配从属关系,由一方指定工作场所,提供劳动工具或设备、限定工作时间、定期给付报酬,所提供的劳动是接受劳务一方生产经营活动的组成部分,可以认定为雇佣关系。反之,则应当认定为承揽关系。

  二、承揽法律关系的判断标准是什么

  判断一个法律是否为承揽法律关系,也必须从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两方面来考察

  (一)形式要件

  所谓承揽法律关系的形式要件,是指要从形式上看双方当事人无订立书面或口头的承揽合同,看工作成果与报酬是否成为交易对价。如双方这样约定: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则可视为双方存在承揽关系。

  (二)实质要件

  承揽法律关系的实质要件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要看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为一方提供工作成果,而非劳务本身,另一方支付报酬。其次,要看一方完成工作成果的过程是否独立进行,而无须接受另一方的监督、指导和指挥。一方独立完成工作成果,是承揽法律关系区别于雇佣法律关系的主要特征。最后,要看一方是否对另一方完成的工作成果事先进行过某种要求,而不是对另一方完成工作成果的过程事先进行过要求,并且要看另一方是否按照事先的这种要求完成、交付工作成果。

  综上所述,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承揽人要求定作人协助定作工作的,那么定作人就要履行协助义务,义务是不可以不作为的,否则承揽人可以因此解除合同

  三、承揽关系的法律特征

  (一)承揽关系的标的是一定的工作成果。

  承揽关系是完成工作的法律关系,这种法律关系,以承揽合同的设立为前提,合同设立的目的是完成一定的工作,工作完成的标志是工作成果的产生。因此,承揽注重的是工作成果,而不是工作本身。承揽关系的标的是工作成果而不是工作过程。当然,工作成果的取得无疑要通过承揽人付出一定的劳务,但承揽法律关系却不是提供劳务。承揽人如果仅仅进行工作而没有工作成果,对于定作人来说就没有任何意义。

  (二)承揽关系的标的具有特殊性。

  承揽关系的标的是一定的工作成果,但这个工作成果在合同订立时却是不存在的,而是要通过承揽人的承揽行为来完成,承揽人如果将已经存在的物作为工作成果来交付,或是将不是承揽人行为而取得的物来交付,都不符合承揽关系的要求。另一方面,承揽关系的标的虽在合同成立时并不存在,但却已是特定化了的物。因为定作人提出的要求,就是承揽工作成果特定化的依据,承揽人完成的工作成果须符合定作人的要求、设计。

  (三)人身性表现。

  承揽关系是承揽人以自己的技术、设备和劳力独立完成工作,这是承揽关系的人身性表现。定作人之所以选定承揽人来完成一定的工作,往往是在对承揽人进行了解之后产生信任而决定的。因此,承揽人必须以自己的技术、设备、劳力为定作方完成工作,并承担工作不能完成的风险责任。

  对于法律规定的雇佣关系,由雇佣者来指定对应的工作场所,承揽人对于自主安排自己的工作都有一定的独立权,不受他人干预。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承揽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区别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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