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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地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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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14 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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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来说,依照民法典合同编规定任何合同在到期后都应当由双方进行提前协商和约定来决定接下来是否继续进行一系列权利和义务,那么租地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租地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吗

  若是租赁合同中未有续签的规定,原则上双方都可以选择不续签,一般是没有什么补偿的;若是合同中有续签的规定,一方不按合同约定续签的话,另一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要求赔偿的。

  (一)租赁合同之租期条款

  在合同中,约定租赁物的租赁期限,明确租赁的具体起止日期,如承租方超过租赁期使用租赁物,应支付给出租方超时使用的租金。

  (二)租赁合同之租金条款

  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租金的支付方式,以现金支付或是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采用银行转账需写上户名、银行账号),实行按月支付、按季还是年支付等。

  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租金支付时间,应于每月的具体日期支付租金。如果承租方在一定宽限期内没有按期支付,应支付迟延租金或违约金或出租方可解除合同

  (三)租赁合同之保证金条款

  在租赁物租赁合同订立时,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尽量避免风险,预防欺诈,承租方应在合同订立前交给出租方一定的保证金或押金,应根据实际情况在租赁物价值范围内决定押金的数额。同时对于保证金退还的条件,应进行明确约定。

  (四)租赁合同之转租条款

  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承租方是否可以转租。

  (五)租赁合同之维修责任条款

  在合同中,对维修责任进行明确约定,出租方应确保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但也可以约定由承租方承担维修义务。

  (六)其他事项

  在合同中,建议根据实际情况对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诉讼管辖地等约定清楚,以降低合同履行风险和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并尽可能保障双方的合法、合理利益。

  二、在我国租地合同到期应该怎么办

  (一)租约到期,承租人要求续租,而出租人则要求合理变更原租约条件的。如原租金过低,出租人把租金提高到靠近国家,即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有房屋租金标准,或者在国家没有规定标准的地区,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较高的房屋所在地租金的实际水平,定出合理的新的租金,如果原承租人不同意,就是放弃优先承租权,出租人即可与别人建立租赁关系;如果原承租人同意这些合法的条件,应另订租赁合同;将新条件写进去,将原已届满的期限换写为新约定的期限,并向鉴证机关登记(城市私房应报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备案)。

  新租赁合同成立后,当任何一方有过失或故意侵害了对方的正当权益时,就有可能影响新合同的效力。如在完成租赁合同的登记(备案)手续后,出租人提出收取押租或其他额外费用,妨碍承租人居住使用,或承租人不按合同规定交租(拒交或拖欠),则对方可以提出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违约人支付引起的费用和赔偿失去的合法权益。

  (二)租约到期后,如果出租人没有提出新的条件,承租人按原租约继续交租又被其接受,则视为租赁关系延续,并且是不定期的租赁关系,出租人没有正当理由时,不得终止。

  (三)租约到期后,如果出租人因自住需要,不愿意继续出租,未订立续租合同,则承租人就应将房屋返还出租人。如果承租人在当地政府规定的或双方约定的时期内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当给承租人找房搬家的时间,酌情延长租赁期限,并有道义协助承租人找房。承租人也应按期腾房。如果承租人不积极找房和按期腾房,出租人有权在当地政府许可范围内提高地租。当承租人有房可迁而拒不腾房时,出租人可申谓法院强制其搬迁并令其交占房期间的地租。

  三、租地合同到期厂房归谁

  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事后又协商不成的,能够拆除的,可以责令拆除,不能拆除的可折价归出租人。非产权人在使用他人财产上增添附属物,财产所有人同意增添,财产返还时先前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事后又协商不成的,能够拆除的,可以责令拆除,不能拆除的也可折价归财产所有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租地合同到期由双方决定来约定是否继续进行签订,不继续签订是无需进行补偿的,合同因到期而自然终止。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租地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吗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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