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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调查和收集的原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07-29 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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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现实生活中,不管提起什么类型的诉讼,都是离不开证据的,需要当事人按照规定搜集好证据材料。那么证据调查和收集的原则?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证据调查和收集的原则

  发生刑事案件拨打110,警察会立即出警。报案越及时,收集证据月及时。司法实践中,延误证据收集多是因为当事人报案不及时。时间久了,罪案现场可能早已被犯罪分子毁坏了,公安机关取不到有效证据,无法立案。

  发生凶杀案,先要在与失主有恩怨的人中排查,通过排查逐渐缩小怀疑圈,确定重点嫌疑人。

  随着情况变化,目的和计划要随着变更。

  客观,就是反对先入为主,主观臆断。不要受主观意识的影响。全面,即要搜集证明嫌疑人有罪的证据,也要收集证明嫌疑人无罪的证据。

  深入、细致的调查取证往往与表面现象不同。往往会因为没有仔细的深入调查,与最有利的证据失之交臂。

  依靠群众是因为任何犯罪都会留下痕迹。找更多的人调查,能收集到的线索就越多,了解案情就越全面。而不是将未经审判是怀疑告诉群众,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喊口号,以舆论压司法。

  科学技术在不断发展,要充分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取证和鉴别证据真伪。

  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

  原始证据不能长期保存或者不能附卷保存的,及时拍照、复制,并做详细笔录。

  可见我国刑诉法当中规定的书证的类型还是特别的多的,包括文字图形,公文书,车船票,电报,信件等这些只要是通过纸张呈现出来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都属于书证。而且,公安机关证明当事人犯罪行为的也不可能就是指收集书证这一种证据的,现如今在收集证据的这一方面,有很多特别高科技的刑侦手段。

  二、证据三性指的是什么

  证据的“三性”是指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和关联性三大特性。证据合法性,侧重于形式,主要解决证据资格也就是证明能力的问题。证据真实性,即证据所表达的事实或内容是真实的,不是臆想或虚构的。证据关联性,是指证据与待证事实必须密切相关,具备证明待证事实的属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条规定,质证时,当事人应当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证明力有无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与辩驳。

  三、证据规则的若干规定

  (一)证据包括:

  1、当事人的陈述;

  2、书证;

  3、物证;

  4、视听资料;

  5、电子数据;

  6、证人证言;

  7、鉴定意见;

  8、勘验笔录。

  (二)证明责任和职权探知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三) 举证期限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证据调查和收集的原则的相关知识,在证据搜集过程中,要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以及证据的证明力。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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