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仲裁终局裁决还能不能上诉
劳动仲裁终局裁决一旦作出,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是不能提起上诉的。然而,如果对这样的裁决有异议,当事人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明确指出了哪些劳动争议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这些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这些情形包括:
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二、劳动仲裁的受理与管辖
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相当广泛,涵盖了: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上劳动合同发生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在管辖方面:
1.劳动争议仲裁案件通常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
2.如果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那么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3.外资企业案件通常由省级劳动仲裁委员会管辖。
你对劳动仲裁还有其他疑问吗?法律快车随时为你提供法律帮助,为你解答疑惑,确保你的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