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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伤残司法鉴定标准要参考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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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16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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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对于伤残鉴定规定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明确详细的规定了事故后进行伤残鉴定的标准。那么人身伤残司法鉴定标准要参考哪些??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人身伤残司法鉴定标准要参考哪些?

  人身伤残司法鉴定标准有《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人体轻微伤的鉴定标准》、《人体重伤鉴定标准》; 《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等。

  (一)具体包括:

  1、《人体轻微伤的鉴定标准》(1996年7月25日公安部发布,1997年1月1日实施);

  2、《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1990年6月20日最高法、最高检 公安部 司法部发布,1990年7月1日起实施);

  3、《人体重伤鉴定标准》(1990年3月29日司法部 最高法、最高检 公安部发布,1990年7月1日实施);

  4、《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公安部发布,2002年12月1日实施);

  5、《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2002年7月31日卫生部发布,2002年9月1日实施);

  6、《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国家标准 GB/T 15499-1995)

  7、《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 16180-2006国家技术监督局2006年5月1日实施);

  8、《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2002年4月5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同日实施);

  9、《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司法部发布,2004年4月14日实施);

  10、《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制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实施该鉴定标准);

  11、《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民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卫生部解放军总后勤部发布);

  12、《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试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

  二、伤残鉴定的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三、司法鉴定九级赔偿标准

  九级伤残赔偿: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20年再乘百分之二十。

  (一)医疗费医疗费包括当事人为治疗伤疾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康复费、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

  (二)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总之,人身伤残鉴定必须依照我国规定的人体损伤鉴定细则进行。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人身伤残司法鉴定标准要参考哪些?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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