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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刑事诉讼中的被害人的诉讼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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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4 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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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古代刑事诉讼中的被害人的诉讼地位远比当今的地位更加低,古代庭审采取的是弹劾式与纠问式,自主诉讼权较少。那么古代刑事诉讼中的被害人的诉讼地位是什么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古代刑事诉讼中的被害人的诉讼地位

  在古代的刑事诉讼制度中,被害人的地位在不同的历史时期,由于不同的经济、政治制度和对刑事诉讼目的、功能的不同认识,被害人也有着不同的地位。在古代的刑事诉讼中,一般采取着两种不同的刑事审判方式,分别是弹劾式和纠问式。弹劾式审判要求有人告诉或起诉法院才予以受理,主要施行于奴隶社会的古巴比伦、古希腊、古罗马共和国时期。在这种审判方式下被害人是刑事诉讼进程中的最主要因素,他掌握着启动刑事诉讼程序的权利。纠问式审判与弹劾式审判方式最重要的区别就是:纠问式审判对犯罪行为的追究不以被害人或其他人告诉为条件,司法审判机关依职权主动追究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被害人没有刑事诉讼的主导权,也不再是当事人,而更类似于证人的身份。该审判方式主要适用于中央集权制的封建专制国家。

  二、我国的刑事诉讼中包括哪些强制措施

  说强制措施这个词,可能大部分人都会觉得很陌生,但是我如果说拘留,逮捕,这些词的话,大家就会觉得很熟悉了。其实这两种都属于强制措施。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涉嫌刑事犯罪的人,办案机关可以采取5种不同程度的强制措施。这5种刑事强制措施分别是:拘传;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以及逮捕。其中拘传和取保候审对人身自由的限制程度较低,而拘留、监视居住和逮捕对人身自由的限制程度则相对较高。

  三、刑事诉讼案件律师收费标准

  (一)办理刑事案件

  1、侦查阶段(含检察院自侦阶段):1000-10000元;

  2、审查起诉阶段:2000-12000元;

  3、审判阶段:3000-30000元。

  (二)办理刑事自诉案件:2000-15000元。

  (三)办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涉及财产关系的,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具体依照以下比例分档、累计收取;

  我国法律历史悠久,了解过中国法制史的人应该都知道,在我国中国古代就有关于中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古代刑事诉讼中的被害人的诉讼地位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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