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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拆迁人的基本权益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4-19 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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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现实生活中,如果该地已经被政府划分到需要进行搬迁或者动迁的时候,一般都是通知他人的。那么被拆迁人的基本权益有哪些?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被拆迁人的基本权益有哪些

  (一)拆迁许可证的知情权:即拆迁许可证颁发后,拆迁人应就拆迁许可证的拆迁范围、拆迁期限,补偿资金、价格评估、及拆迁方面的法律、政策向被拆迁人进行充分的解释与说明。

  (二)依法要求拆迁人给予合理的拆迁补偿安置。

  (三)依法要求拆迁人就拆迁补偿进行协商的权利。

  (四)选择拆迁补偿安置方式的权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

  (五)评估机构的选择权:在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不能达成补偿协议时,双方可协商或投票决定评估机构对拆迁房屋进行市场评估。

  (六)评估结果的复核权: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评估结果不服时,均有提起复核的权利。

  (七)申请鉴定权:拆迁当事人一方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则可申请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组织专家鉴定委员会对评估结果进行技术鉴定。

  (八)申请裁决权: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被拆迁人可以向拆迁管理部申请行政裁决。

  (九)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诉讼权利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拆迁补偿安置裁决不服时,任何一方均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依法请求回避的权利:

  1、请求评估机构的工作人员回避;

  2、请求作出行政裁决的工作人员回避;

  3、请求听证主持人的回避;

  4、请求仲裁员的回避;

  5、请求审判工作人员的回避。

  二、被拆迁人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拆迁实施过程中,被拆迁人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在协议书或裁决书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二)及时提供被拆迁房厦的权属、批建手续、租赁合同、营业执照等有关资料;

  (三)有配合公证机关、评伪机构、拆迁单位办理证据保全、丈量 、评估的义务;

  (四)对自己主张的事项负有举证的责任。

  三、被拆迁人的主体资格如何确认

  (一)主体的重要性

  一份合法有效的协议首要内容就是要有适格的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其中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享有权利与承担义务的资格,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自己的行为享有权利与承担义务的资格。拆迁协议中,主体是公民的其应当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主体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依法登记注册,法人的权力能力与行为能力始于登记,终于注销登记。

  (二)被拆迁人主体资格是否适格

  仅仅根据以上的规定不能简单的确定被拆迁人的主体资格是否适格。在现实生活中会出现各种各样的情况。

  所有资格的认定。在一般情况下,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权人应以房屋产权证明上所记载的所有权人为准,但是还有很多不同的情况出现。因财产分割导致的房屋产权或者附属物归属不明确的情况,以双方签订的书面协议为准;因房屋的原产权人死亡所引起房屋产权不明的,以被继承人之间订立的遗嘱或者继承人之间的财产分割书面协议为准,或者以生效的法院判决、裁定为准;因房屋买卖所引起的产权纠纷,以生效的房屋买卖合同为准,或者是法院的生效的判决、裁定为准;对于设定抵押权的房屋,抵押权人依法正在办理有关抵押房屋的过户手续的,可以以抵押权人为产权人,如果仍然在抵押协议规定的抵押期间的,应当以抵押人为产权人;改建、翻建、扩建或者新建的房屋,应经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但因有关的原因,产权没有在法定的期间各有关部门申请登记的,应当以经规划部门批准的申请人为房屋产权人,或者责令有关当事人办理产权登记后依法确认。

  (三)被拆迁人的认定标准

  一般认为,在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即可认定为被拆迁人:

  (一)私有房屋的所有人。

  所有人必须提供当地产权产籍管理机关或区、县人民政府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及身份证明。

  (二)公有房屋的产权人,即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的管理人,通常称之为产权人。

  国家授权管理的房屋又分为直管房和代管房。产权人必须提供当地产权产籍管理机关或区县机关或区、县人民政府发给的房屋产权证书以及身份证明。

  (三)被拆迁房屋的代管人。

  代管有两种形式:国家代管和代理人代管。国家代管是指所有人下落不明又无合法代理人或所有权归属不明的私有房屋。其代管部门为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其权责关系由法律法规直接规定。代理人代管是城市私有房屋所有人因不在房屋所在地或其他原因不能管理房屋时,委托他人代为管理,其所有人与代理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应当适用民事法律关系中的代理制度来调整。这里所讲的被拆迁房屋的代管人是指国家代管的代管部门,即房屋所在地的房管机关。

  对被拆迁人资格的认定,根本问题在于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是否在拆迁公告前合法取得房屋所有权。凡是在拆迁公告前合法取得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所有权者,均是被拆迁人,否则,不应认定为被拆迁人。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被拆迁人的基本权益有哪些的相关知识,根据上文的介绍,我们可以得知对于被拆迁人的房屋需要拆迁的时候,一般都是需要进行赔偿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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